N第一财经日报 本报讯 自从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工商联发布一项调查称,房地产项目开发中,土地成本占直接成本比例最高达到58.2%之后,房地产业界便开始将房价过高归咎于土地价格的高昂。
但这种结论始终未能得到土地管理部门的认可。
来自国土资源部系统的一份最新报告显示,近年来全国主要城市同时点地价房价比基本保持在20%~40%之间。而如果考虑到地价增值有可能转化为开发商的利润,地价房价比还要降低。
同时点地价房价比,是指用当前市场上的楼面地价水平(非开发商刚拿地时的价格)与市场上销售的房价水平相比。简单来说,如果一个城市当前的新房售价为10000元/平方米,而楼面地价为4000元/平方米的话,同时点地价房价比即为40%。
“从购置土地到商品房上市,其间通常会有3年左右的开发时间,而这一期间,如果土地市场走势是上涨的,那么这种上涨带来的地价增值就有可能转化为开发商的利润,即使考虑了地价款的利息支出,得出的地价房价比也会更低些。”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地价所所长赵松称。
赵松以北京、天津为例表示,根据监测数据测算,两个城市2008年底的同时点居住地价房价比分别为39.01%、36.05%。
而“以平均开发期为3年进行测算,成本地价房价比分别为24.44%、29.51%,可见,在近三年的房地产市场走势背景下,两种地价房价比的差异达到10个百分点左右”。
2008年,为掌控地价和房价上涨态势,国土部将国家级地价监测城市由最早的35个重点城市逐步拓展到105个城市。“就全国监测城市的平均数据而言,近年来地价占房价的比例基本保持在20%~40%之间。当然经济发展程度不同的城市间,以及同一城市的不同区位间也存在较大差异。”赵松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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