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近日,他们联合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了《关于明确住房公积金应缴职工范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应该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的范围予以明确,即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在岗职工,单位都应给其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逾期不为职工办理公积金的,最高将被处以5万元的罚款。
目前,沈阳市已有1.4万家单位、124万名职工在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户缴存了住房公积金。据该中心介绍,仍有一些单位对住房公积金应缴职工的范围不了解,导致部分合同制、派遣制职工等在岗职工没有享受到住房公积金的保障政策。针对这些问题,三部门联合下发了《通知》。明确了应该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的范围,即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中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不包括外方及港、澳、台人员),以及有工作岗位,但由于学习、病伤产假(6个月以内)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都应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通知》指出,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针对的是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在岗职工,包括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符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职工,不包括已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离岗职工。
《通知》强调,拒不为应缴职工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年检等业务,并按照相关规定责令其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如果您属于《通知》中所说的在职职工,单位没为您交公积金,您可以拨打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热线“96688”或到所在区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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