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介用户 密码
新楼盘 | 二手房 | 租赁 | 新闻 | 中介 | 免费发布 | 业主社区 | 建材团购
免费 ·发布出售信息 ·发布出租信息 ·发布求购信息 ·发布求租信息 ·发布合租信息 ·发布装饰图片 ·使用帮助
沈阳房地产网_新闻中心 首页 > 新闻中心 > 沈阳新闻 > 正文

新规将融入沈阳百姓生活 树木绿地重点保护

http://www.F024.com 2010-9-2 11:57:23 沈阳晚报 [字号: ]

  编者按

  8月31日,沈阳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沈阳市绿化条例》等一系列崭新的条例、规定。本报记者选取其中距离沈城百姓生活最近的新规,请专家、专业人士进行解读,以期对读者日后的生活有所帮助。

  关于城市绿化

  含融雪剂的残雪不能堆树旁

  一般处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在树木上悬挂衣物、绿地内堆放垃圾、在树木旁堆放含有融雪剂的残雪,以后再做这些事儿,将被罚款!8月30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沈阳市绿化条例》。

  树木绿地重点保护

  修订草案明确规定,禁止在树木上刻画或者张贴、悬挂物品;在施工等作业时借用树木作为支撑物或者固定物;践踏、损毁花草;在树木旁或者绿地内排放、堆放污物垃圾、含有融雪剂的残雪等影响植物生长的物质;向树木或者绿地内喷洒、倾倒或者排放污水、污油或者其他影响植物生长的液体;在绿地内设置广告牌或者搭建临时建筑等。

  对于这些损害绿化的行为,由绿化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侵害,并处以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害结果的,按照绿化或者绿化设施补偿标准3倍以上5倍以下处以罚款。

  旧条例已使用八年

  记者了解到,现行的《沈阳市城市绿化条例》于2002年1月1日起实施。随着沈阳市经济社会和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有关建设与绿化建设不相协调的问题日益显露。一些市民对新建住宅小区附属绿地建设滞后,新区建设和旧区改造中临街绿化不配套、管线建设与绿化建设相冲突等问题,反应强烈。为此,沈阳市决定对原有的《城市绿化条例》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

  新《条例》对沈阳市绿地系统规划报批前的程序进行了细化,保证了规划的严肃性。同时,明确了绿化主管部门在绿化工作中的主导地位及绿地建设、绿地管理责任主体。今后,沈阳市的公园绿地、防护绿地、道路附属绿地,由绿化主管部门管理;临街(路)单位门前责任地段的绿化,由临街(路)单位管理;单位附属绿地和单位自建绿地的绿化,由该单位管理;居住区绿地的绿化,由其管理单位管理;生产绿地的绿化,由其经营单位管理;风景林地的绿化,由其管理单位管理;铁路、公路两侧防护绿地的绿化,由铁路、公路的管理单位管理;建设工程范围内保留的树木,在建设期间由建设单位管理。

  鼓励个人认养绿地

  新《条例》鼓励单位和个人认建、认养公共绿地、树木,认建人、认养人可以享有绿地、树木一定期限的冠名权。

  此外,新建的住宅小区绿化用地的面积和位置,要在《房屋买卖合同》中予以明示。也就是说,以往开发商承诺小区有绿化,后来又出尔反尔不建或是原有的绿地被无情地侵占的现象,沈阳市将坚决予以制止。而且,一旦将来国有土地成片出让时,不能包括其中的广告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和风景绿地。  

  关于维修基金  

  业主可自行管理住宅维修金

  动用维修基金,今后业主说了算

  以后,业主可以自行管理住宅维修金,维修金启动难的情况将大大减少。8月31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沈阳市物业管理条例》。

  基金由业主自行管理

  《条例》指出,业主大会成立前,住宅维修金由市房产主管部门代管,业主大会成立后,可自行管理维修金,但应当在商业银行开立专户,并接受市房产主管部门监督。

  开立维修金专户时,要以物业管理区域为单位设账,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未划定物业管理区域的,以幢为单位设账,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使用时,涉及维修的业主可以自行提出使用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的要求,或者由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提出使用建议;经由全体业主或2/3以上业主讨论同意;业主大会或相关业主确定使用方案并向市房产主管部门申请列支;经审核同意后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转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的通知;专户管理银行将所需住宅专项维修基金划转至维修单位。

  当发生危及房屋使用安全、严重影响房屋住用等紧急情况时,有关部门将立即启动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的应急使用程序,对共用部分进行维修、更新、改造。

  旧住宅区将综合改造

  “我们要逐步解决无物业管理的居民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问题。”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小区的居住环境日益成为广大居民关注的焦点,无物业管理条件的物业服务问题,更成为百姓心头的大事。

  《条例》指出,旧住宅区是指2000年6月底以前交付使用,房屋产权单位或者售房单位因客观原因无法履行房屋修缮责任的住宅区,以及由政府组织建设的安居、解困和回迁等住宅区。对于旧住宅区,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综合改造和管理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改造后的旧住宅区的业主成立业主大会,无法成立的,可以指定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代行业委会职责,确定管理方案,签订管理规约。旧住宅区综合改造后,应当推行专业化物业服务。对尚不具备引入专业物业服务条件的,业主应当在实行住宅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费用。

  征收物业公司保证金

  “物业公司说跑就跑,留下一堆烂摊子。”日前,记者采访时,常常听到业主们如此抱怨。因为没有法律约束,物业服务企业这种揣着物业费“人间蒸发”的情况很多,业主们只能眼看着满园区的垃圾叹气。针对此情况,《条例》提出了对物业服务企业实行履约保证金制度。该制度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条例》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合同约定提前退出的,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应当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垃圾收集清运实施管理,直至业主大会选聘出新的物业服务企业。这期间产生的相关费用,将从物业服务企业的履约保证金中列支。

  据了解,该条例近日将提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   本报记者 刘宏伟

  关于市民养犬  

  携犬逛公园最少会罚款50元

  三环绕城公路以内的地区,每户只准养一只犬

  爱犬随意大便,主人不及时清理,将被罚!8月31日,沈阳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沈阳市养犬管理条例》,近日将提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

  养犬实行年检制度

  一户一犬,想多养绝对不行。《条例》规定,沈阳市三环绕城公路以内的地区为养犬重点管理区,三环绕城公路以外的地区为养犬一般管理区。重点管理区内的住户每户准养一只犬,不得饲养烈性犬、大型犬。一般管理区内每户一般准养一只犬。养犬实行许可证和年检制度,未经许可和年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养犬。

  健康犬才能上“户口”。《条例》指出,养犬人应当在取得犬之日起15日内,为犬进行健康检查,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领取宠物健康免疫证,随后才能办理养犬许可证。饲养幼犬的市民,应当在犬龄满3个月时的30日内到住所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养犬许可证,派出所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对符合养犬规定的,发给养犬许可证和犬牌。如果养犬人将犬转让给他人的,受让人应当自转让之日起15日内到原许可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主人将为犬粪买单

  “每天早晚,总有人带着爱犬遛弯,小区里弄的一坨坨的狗粪没人清,简直太烦人了。”70岁的张大爷气愤地说。

  对此,《条例》也明确规定,养犬人未立即清除犬在户外排泄的粪便,由城市建设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0元罚款。

  犬类不能坐公交车

  此外,养犬实行收取管理费制度,收费的具体标准由市人民政府依法确定。同时,养犬人在养犬重点管理区应当遵守如下规定:不得携犬进入幼儿园、公园、广场、游乐场、候车室等公共场所;不得携犬乘坐小型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携犬乘坐小型出租汽车时,应当征得驾驶员同意;携犬出户应当束犬链、挂犬牌,由具有行为能力的人牵领,并主动避让他人;不得虐待、遗弃所养的犬等。

  对于携犬进入禁止进入的公共场所、携犬乘坐除小型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的,由公安机关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关于公积金  

  “公积金”收支管理须报人大决定

  本报讯(记者 刘宏伟)8月31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修订)》,在原有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基金等事项中,将住房公积金的收支管理情况也列入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中。

  重大事项中,还新增了涉及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利益的重要情况;主要河流、湖泊的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执行情况等内容。同时指出,拟提请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建议议题,一般应当于每年年初提出,经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后,列入常务委员会年度工作建议安排。特殊情况,可以临时提请并经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必要时,常务委员会可以向社会公开征集建议议题。

  关于污染防治  

  农村生活垃圾今后分类收集

  本报讯(记者 刘宏伟)农村生活垃圾实行分类收集,乡镇集中运输、区县(市)统一处理,还要控制农村化肥和农药的过量使用。8月31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沈阳市水污染防治条例(修订)》。

  为防治水体污染,《条例》还新增加了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要组织制定实现雨污分流的规划;禁止使用地下水和自来水作为城市景观水体的补水;对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实施考核等内容。同时规定,可能发生水污染事故的企事业单位,要依法制定本单位水污染事故应急方案,并报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评论】【收藏此页】[字号: ]【打印】【关闭

热点新闻 相关新闻

· 新规将融入沈阳百姓生活 树木绿地重点保护
· 沈阳地铁二号线今天开始铺轨 轨枕"穿靴"降噪
· 沈阳住房公积金等的收支管理情况人大要审议
· 沈阳市老旧小区首次纳入物业管理(图)
· 沈阳住宅电梯不安全存在三大问题 谁来负责?
· 文化舞社区 和乐奏沈城
· 沈阳秋季房交会免费发布二手房源信息
· 沈阳市民买房转租 中街房一“空”就是两年
· 沈阳市房产局提醒:谨防二手房买卖五大骗局
· 辽阳鞍山离沈阳越来越近了 城与城之间流动

区  域:  
楼盘名称:  
开 发 商:  
物业地址:  
投 资 商:  
建筑单位:  
付款方式:
快捷搜索 沈阳市新楼盘
大东区 沈河区 和平区 皇姑区 铁西区
浑南新区 东陵区 苏家屯 沈北新区 于洪区
快捷搜索 沈阳市二手出售信息

大东区 沈河区 和平区 皇姑区 铁西区
浑南新区 东陵区 苏家屯 沈北新区 于洪区

10万以下,10-20万,20-30万,30-40万
40-60万,60-80万,80万以上
高层,多层,小高层,门市,普通住宅

快捷搜索 沈阳市出租房源信息
大东区 沈河区 和平区 皇姑区 铁西区 浑南新区 东陵区 苏家屯 沈北新区 于洪区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广告服务 | 中介加盟 | 网站帮助 | 房产联盟 | 房产论坛

Copyright © 2003-2008 www.f024.com , All Rights Reserved

沈阳房地产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