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沈阳秋季房交会正在举行,本期典藏我们请市房产局相关部门介绍了市房产登记服务大厅新增的资金监管专用通道。 一、存量房资金监管流程及要件 1、市房产登记服务大厅开设了存量房资金监管专用通道,房屋买卖双方要办理资金监管,程序如下:(1)买卖双方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到房产登记服务大厅三楼总服务台领号,向受理窗口递交房屋转让登记手续。 (2)买方在房产登记服务大厅持银行卡刷卡或到委托银行的任何一个储蓄网点存入购房款;卖方在受托银行开立个人账户,用于收取房价款。 (3)在办理房屋交易过户前,买方应按规定缴纳房屋契税。 (4)资金管理公司收到监管资金已存入“专用账户”的信息后,由房屋登记机构办理转移登记,颁发《房屋所有权证》,并向资金管理公司传递《转移登记办结单》。 (5)资金监管公司根据《转移登记办结单》按资金监管约定向受托银行出具存量房交易资金支取凭证。受托银行根据资金支取凭证将资金划入卖方个人账户。(6)如买房人在受托银行或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存量房屋按揭贷款的,其申请的贷款存入“专用账户”,依照上述程序划转。 2、办理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所需要件(1)《房屋所有权证》(2)完税凭证(3)买卖双方身份证明(4)卖方婚姻关系证明(房证未明确共有情况时提供)(5)《存量房屋买卖合同》(6)其它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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