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房产局近日公布了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运行情况,并提醒市民目前在二手房交易上存在“利用虚假身份骗取定金及购房款”等五大骗局。房产部门呼吁广大购房者应该积累二手房买卖经验,防止被不法分子钻空子,避免风险交易。
骗局一 利用虚假身份骗取定金及购房款。施骗者多是伪造虚假身份,利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为诱饵,在办理房屋更名过户手续之前,向购房者索要定金及部分或全部购房款,一旦购房者交付款项后,施骗者便逃之夭夭,使购房者既未得到房屋还损失了资金。
骗局二 利用虚假房证骗取定金及购房款。施骗者多为交易房屋的承租人,利用能自由出入交易房屋的有利条件,伪造房屋产权证,通过信息站刊登虚假的卖房信息,造成购房者误以为施骗者就是房屋所有权人,向其交纳定金或购房款,因此上当受骗。
骗局三 假借购房贷款骗取交易房屋。眼下,贷款购买二手房的审批程序,都要求卖方先将房屋办理至买方名下后,由买方再向银行办理房屋抵押贷款。施骗者容易利用这种贷款审批程序,实施诈骗行为。一种情况为,施骗者谎称贷款购房,先向出卖人支付一小部分购房款后,要求出卖人将房屋办理至其名下办理贷款,当房屋办理至施骗者名下后,再将房屋转卖他人谋取非法利益,给出卖人造成损失。另一种情况,施骗者谎称贷款购房,交易房屋办理至施骗者名下后,不向银行申请办理抵押贷款,或人为制造贷不成款,私下持已办理至其名下的房产进行典当、拆借,典款借款到手后潜逃,这时交易房屋已经被抵押,使卖方无法追回自己的房屋,也未得到购房款。
骗局四 卖房人恶意转移资产交易更名无法完成。卖房人与其他人有债务纠纷,面临被查封资产,急于将名下房产变现,由于此时房屋处于自然状态,交易可以受理,但房屋产权登记到买受人名下尚需一定工作时限,在此期间,房产尚处于卖房人名下,不能对抗司法查封,一旦卖房人名下房产被司法查封,交易更名将无法完成,此时如果买房人已将购房款付给卖房人,就存在索要房款问题,其复杂程度可想而知。
骗局五 房产中介违规经营造成风险。不少市民认为,买卖房屋有房产中介作保证,交易安全应该没有问题。这主要因为发布或接受信息往往需要一个中介媒体,房产中介公司很自然就担当起房屋买卖当事人的中间人角色。不过,中介公司守法经营意识、规范服务水平良莠不齐,不排除个别中介以牟取非法利益为目的,直接导致房屋交易风险的频繁发生。因此通过中介公司买卖房屋,遇到问题应向房产部门咨询,不要一味听信中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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