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推进房产税改革,可考虑差别税率,可考虑由原值征收改为按评估值征收。”
【财新网】(综合媒体报道)财政部税政司副司长尹伯钦24日表示,“加快推进房产税改革,可考虑差别税率,可考虑由原值征收改为按评估值征收。”
尹伯钦是在当日举办的全国税法知识大赛启动仪式上做出上述表示的。
尹伯钦还表示,房产税的出台关键还需要国务院的审批。不过,他预估房产税对房地产市场影响并没有市场期望的那么大,因为它“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房地产市场的问题”。
这是“财政部研究2012年开征房产税”消息之后,财政部官员的首次回应,也是财政部官员首次对“如何征收”这一关键说问题作公开说明。
《中国证券报》分析称,尹伯钦的这一表态,实际点出了未来房产税改革的重点,同时也表明,房产税改革可能考虑由原值征收改为按评估值征收。
此前,有报道称,在财政部日前举行的地方税改革研讨会上,有关人士表示,作为地方税改革的一部分,房产税试点将于2012年开始推行。鉴于在全国范围内推行房产税试点的难度较大,试点将从个别城市开始,但会上未透露具体试点城市。
不过,财政部科多位专家都表示未曾听闻这一消息。
现有房产税是根据国务院198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施行的。其中,明确规定,“对于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屋,免纳房产税;由城市、县镇和工矿区的房产所有人等,按照房产余值的1.2%或租金收入的12%,每年缴纳房产税。房产的余值按照房产原值减除10%至30%计算,租金收入据实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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