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科院和北京工业大学近日联合发布《2010年北京社会建设分析报告》,称北京住房价格涨幅严重超过一般家庭的支付能力,以一般家庭每户住宅面积90平方米计算,2009年11月北京住房的平均价格为17810元/平方米,需要支付160万元,相当于一般家庭25年的可支配收入。同时,高房价加速了北京居民的财产差距,有房产者与无房产者的财产距离迅速拉大。(《新京报》7月18日) 这在我看来,从来都是一个“真实的谎言”。对于绝大多数只拥有一套房产的普通居民来说,这样的财产差距即便再大,也不过是一种心理上的实惠,因为唯一的房产最主要的功能是居住而不是变现,而从严格意义上讲,不能变现的财产算不上真正意义的财产。其实,上述新闻最有价值的看点,不在于高房价拉大了有房和无房居民的财产差距,而是城镇居民每户25年的可支配收入才能购买一套属于平均价格的一般住房。
考虑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统计口径过窄和平均数往往不等于大多数的实际,更多普通北京居民要买得起房,应该需要更长的时间,甚至一部分居民一辈子不吃不喝也不可能买得起。为什么经过那么多轮房价调控,房价依然居高不下,甚至会因为某种原因短暂下降后再报复性上涨?一个最重要的原因就是,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究竟是要藏富于民还是藏富于国家,这在房价问题上体现得淋漓尽致。
用“剪刀差”理论就可以很好地解释房价居高不下的原因。这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一个概念,指国家用行政手段压低农产品的价格却用高价格卖出工业品,在这一低一高的过程中,农产品和工业品都背离了其应有价格,从而为国家积累了大量的用于工业建设的资金。据学者统计,20多年间,农民阶层通过“剪刀差”为我国贡献了8000亿元的社会财富。
市场经济条件下,行政权力不能干涉市场定价已成为最基本的权力准则,工农业产品间的“剪刀差”从此销声匿迹,但不少地方政府却学会通过“剪刀差”的方式积累财富。虽说土地在二级市场通过“招拍挂”竞价是市场定价,但由于国家垄断土地一级供应市场,实际上土地价格还是政府定价,土地出让金的价格作为房价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直接推高了房价。不少地方政府通过在土地和房价上“做文章”,不仅为当地经济贡献了巨额GDP,也将其作为当地财政收入增加的动力之源。也就是说,在一些地方政府和开发商的合谋下,借助高房价这一杠杆,将巨额居民财富通过“剪刀差”的方式吸入政府和资本口袋,以至于一些房价无论如何也炒不起来的地方,其政府官员要为房价涨不上去而忧心忡忡。
统计数据也证实,1996年至2007年,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从69.3%下降到了57.5%,累计下降11.8个百分点。与此同时,虽然在有些专家眼中,我国的财政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与其他国家还存在差距,但它的逐年上升说明国民收入分配呈现的是“国进民退”格局。而且,在这种格局下,改变国民收入分配结构,如果不从这一“剪刀差”的根源上动手术,即便大幅度提高居民收入水平,恐怕也是杯水车薪。只要居民收入增长的速度赶不上房价的增速,“剪刀差”就会始终存在—看看北京的统计数据就知道现实是怎样的:2009年北京城乡居民收入增加了10%左右,但当年房价猛增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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