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规定,包括外埠在沈购房人员在内的灵活就业等人员参加基本医保,可选择按上年市职工月平均工资10%或6.8%的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比例选择后不允许再变更。选择按10%比例缴费的,建立个人账户;选择按6.8%比例缴费的,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期间不建立个人账户,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办理退休手续后,从次月起建立个人账户。
有关人士提示,灵活就业人员(含退休人员)在参加基本医保的同时,必须参加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目前缴费标准为每年96元,在首次参保月和每年1月20日前与基本医疗保险费一并缴纳。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费根据基金节余情况,适时调整。 缴费到账次月起可享医保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后,何时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沈阳市医保中心解释,首次或续缴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自缴费到账次月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不设待遇等待期。因故中断缴费的,须一次性补缴欠费,从缴费到账次月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欠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不予报销。 据了解,沈阳市还有下列人员可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参加基本医保:市级统筹范围内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人员、按灵活就业身份退休人员、自由职业者及未与用人单位建立明确劳动关系等人员;个体工商户业主及从业人员;农业(外地)户口已随原单位参加医疗保险的失业人员;国有和集体破产困难企业在职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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