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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不受保护 沈阳购房者买房需谨慎

http://www.F024.com 2010-5-19 14:43:42 华商晨报 [字号: ]

  皇姑区的冯女士最近很后悔,因为她买了一处不受法律保护的小产权房。

  冯女士在沈阳某郊区买了一套两室一厅的住房,谈起到市郊买房的起因,冯女士说:“市内的房子太贵了,买不起。我把动迁费一半给孩子了,让孩子在市内买房交首付,剩下的正好在这儿买房。”据冯女士介绍,住在楼里有一半的人情况都与她相似。

  在采访的过程中记者了解到,因为小产权房要比普通商品房便宜很多,因此不少在市内买不起房子的人就将目光放在了城乡结合的“小产权房”上。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房产业内人士说,小产权房没有国家产权证书,不具有房屋所有、转让、处分、受益等权利,不能办理过户手续。同样,也不能像正规产权房一样抵押、流转。若遇到国家征地、动迁,购房人的利益很难得到保障。

  随后记者拨打了沈阳市房产局客户服务热线的电话,得到的回答是:“小产权房随意交易不合法,也没有房证,我们不受理。”

  需要说明的是,房证按性质不同,发证机关不同,其法律效力也不同。普通商品房的“红皮房证”是在房产局办理过户手续后颁发给业主的,是受法律保护的正规房证,这种房证的土地使用权来源于国家收取土地出让金等税费后发给开发商的许可证。

  而“小产权房证”通常是乡镇政府或村民委员会发放的“房屋使用权证”,这种房产无法签署正规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房产局也不会给予备案;小产权房屋的交易无法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购买者的房屋所有权不被法律承认,更谈不上房产转让、抵押,银行也不会发放购房贷款。建设、购买小产权房都不需要承担土地相关费用,却要承担由此而来的风险。

  记者联系到辽宁同方律师事务所常斌律师,他解答“小产权房”的随意建设和出售给城市消费者是违背现行法规的。其中,《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有规定,特殊情况除外,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或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第八十一条规定,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须限期改正,并处罚款。《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九条规定,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所有的土地,经依法征用转为国有土地后,该幅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方可有偿出让。

  常斌提醒,购买小产权房风险巨大,购买小产权房的城市市民不能抱有侥幸心理,不建议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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