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价格相对便宜,选择空间大,眼下,沈阳不少购房者选择购买期房,但是最担心开发商会“一房二卖”。5月18日,记者从沈阳市房产局了解到,购房者购买了开发商预售的商品房,订立预售合同后,为了保证商品房建成并进行初始登记后,一定能得到房屋所有权,可以要求开发公司共同到市房产登记服务大厅,申请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
按照国家规定,自2008年7月1日起,沈阳市开始实施《房屋登记办法》,并建立“房屋登记簿”制度。《房屋登记办法》规定:“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内统一的房屋登记簿。房屋登记簿是房屋权利归属和内容的根据,由房屋登记机构管理。”也就是说,房屋权属证书不再是房屋权利的唯一合法凭证,房屋登记簿的证据效力将高于房屋权属证书。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与房屋登记簿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屋登记簿为准。预告登记与百姓密切相关,可以避免“一房二卖”的发生。
当商品房建成并取得竣工验收手续后,开发商要为建设的房屋先办理房屋初始登记,取得开发商的房屋所有权证。此时,因为之前办理了预告登记,没有购房者的允许,开发公司就不能将这套房屋的所有权转移给其他人。然后,开发商与购房人共同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也就是说,让购房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如果您对房屋登记的有关事宜存在疑问,可拨打沈阳市房地产交易权属登记中心电话22973157咨询。
服务链接
2008年7月1日之前购房且已取得房产证的市民,目前不需再到房产部门办理房产登记手续。所有的档案均可自动生成房屋登记簿。如果在2008年7月1日之后有买卖、转让、赠予、继承、互换等行为,导致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或因各种原因引起登记内容变更的房屋,房主在房屋发生转移、变更时,应当及时到房产部门进行房屋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