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的规定,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那么,第二套住房如何认定呢?
“以银行信贷记录为准”还是“以借款人实际持有房屋数量为准”,对于第二套住房认定,中介机构我爱我家对照分析各地出台的国十条细则之后,认为一些条款存在牵涉部门过多、执行成本太高等操作难度。
该机构认为:深圳的细则没有细化二套房贷款政策。例如,提高到50%的规定,或是停止三套房贷政策的具体执行时间。对于买房人身份和购买资格的认定,由于房管部门、金融部门等几个部门信息的不兼容,这可能是今后需要重点统筹解决的问题。
该机构认为:北京的细则如何鉴别同一家庭呢?“京十二条”明确规定,金融机构可以通过本市房屋交易权属系统认定家庭第二套住房。而当前需要通过与民政系统的对接才能够及时地反映出家庭成员的婚配状况,进而确定购房者的个人真实情况,消除信息盲点。
其次,个人售房计征税款、计征标准怎样确定?细则没有提出征税额度具体的标准,例如,原购房价格多少为合理?如果原购房价格税款与当前都按最低过户指导价是否允许?“相关信息资料”的税费起征价格有多高?这些都有待进一步确认。
面对征信方面的技术问题,周一,工商银行上海分行个人金融业务部相关负责人在一次业内交流会上解释:目前,央行征信系统的数据是管理信用,而不是统计个人房产信息,因此不会记录所有的个人房产交易。只有当个人发生贷款购房时,才会被记录信息。如果个人全款购房,其行为则不会反映在征信系统中。所以,目前的央行征信系统难以覆盖个人拥有住房套数的信息。落实新的房贷政策需要相关部委统计数据的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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