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记者从沈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了解到,为保护购房者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目前沈阳正在严厉打击商品房无证销售行为。 据沈阳市房地产交易权属登记中心介绍,只有具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屋,才允许销售,才能在市房产登记服务大厅办理合法手续。购买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存在风险,购买后如果出现无法办证、无法过户转让、“一房两卖”等情况,购房者权益难以得到法律保护。
“过去有人讲,买房时要看开发商有没有"五证",其实没有必要。因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由沈阳市行政审批大厅签发的。签发的前提是开发商提供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五证”以及其他条件必须审验合格。”市房产局相关工作人员解释说。
沈阳市房产网(www.syfc.com.cn)上,可以查到从1990年1月1日到2010年5月11日,通过政府审批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信息3920条,具体到每个楼盘项目获批的住宅栋号。
“目前,我们正在严厉打击无证销售行为。”市行政执法局二支队相关工作人员介绍说,开发商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甚至是仅有施工图纸,或是仅仅挖坑打地基,就摇号选房、收取诚意金或定金,这是一种违法销售行为。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文件规定,执法部门发现后,要立即责令开发商停止销售,进行整改——退还诚意金、定金、购房款,并进行经济处罚。同时,执法部门会通知建委、房产、规划等相关职能部门,停办该楼盘相关手续。购房者若发现开发商有违法销售行为,可拨打22516801向执法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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