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执行“二套房贷”新政的脚步,比预期来得更快了些,目前沈阳已有多家银行开始执行“二套房贷”新政。 昨日,记者从工行、农行、中行、交行得到证实,这四家银行已接到总行通知,现开始执行新政:二套房首付最低50%,利率上浮至1.1倍基准利率。
四银行率先实行新政 昨日,工行辽宁分行相关人士说:“我们是上周五(4月16日)下午接到总行通知的,从当日起即正式实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我们随即将通知传达二级分行,现在已经按新规定执行二套房贷。 ” 工行规定,凡是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贷款购房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而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不低于50%,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1.1倍。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的,则大幅提高首付比例和利率水平。 工行辽宁分行营业部个贷部有关负责人说,包括4月16日前没有审批下来的二套房贷,以及4月16日后新申请的二套房贷,均按新政策执行。在他们行,如果首套房贷已经结清,再申请贷款购房,视为二套房贷。 农行辽宁分行有关人员表示,他们是4月17日接到总行执行“二套房贷”新政的,目前正向各市分行传达新政通知。 昨晚,中行和交行沈阳分行也证实,他们也接到总行通知现已开始执行新的“二套房贷”政策。 读者崔先生致电记者,称他现在购买的二套房产已递交了贷款申请书,但目前还没有正式批下来,不知道这种情况是否会调高首付成数和利率标准,如果提高,自己可能无力承担。 对此,几大银行表示对已递交贷款申请但尚未审批下来的客户,将以合同正式签署日为界,以确定是享受新政前待遇还是新政后待遇。“如果已经签约是四成首付了,如果不按旧政策是我们违约”。 一位股份制银行信贷部人士说,房贷从申报到放款有三步骤:贷款材料受理、贷款合同签署、交易过户。银行和客户发生关系,是双方签订贷款合同,如果审批时过“界”需提高首付成数和利率上浮,问题需由客户和开发商协调解决。 本地一开发公司营销负责人于先生认为,此前用四成首付和低利率购买二套房,而且已经进入审批流程的客户,如果申请贷款被拒而要求执行新政,也太屈了些。 于先生说:“这部分二套房贷客户的政策衔接如果不理顺,恐怕会出现违约或交易失败的情况,如何处理这些纠纷将是棘手问题。 ” 互动咨询台 王女士问:我年龄大了,买房不能做贷款,由儿子做贷款;以后儿子自己买的房子还需要做贷款,这种情况,属于谁的第一套房子? 解答:尽管是为自己购房,但如果以儿子的名义贷款购房,他是债务人和房产买受人,视为其首套房贷。如果其再申请贷款购房,如果人均居住面积超过当地标准,不符改善住房贷款条件,则是二套房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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