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17日的通知指出,“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
4月19日,由于等待总行政策的进一步指引,沈城大多数银行都暂时停止了第三套住房贷款的发放。“虽然沈阳地区房价较为合理、涨幅也较为稳定,但我们还是要等待总行明确相关政策。 ”交行辽宁省分行人士分析,由于第三套住房贷款的比例不大,因此这项政策对沈阳市场不会构成大的影响。 记者调查沈城各家银行后发现,截至4月19日,中信银行仍发放第三套住房贷款,但要求首付比例为五成,贷款利率在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15%。
本报记者刘洋
第三套房贷大多暂停
4月17日,《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中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要会同人民银行、银监会抓紧制定第二套住房的认定标准。
虽然“国”字头的二套住房认定标准尚未出台,但从沈城各家银行的认定标准来看,目前已经达成一致,即第二套房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认定单位,已利用银行贷款购买住房的家庭,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时,按照第二套房贷政策执行。
这也就意味着,只要是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查询到家庭成员有过房贷记录,无论该笔贷款是否结清,再申请贷款都是第二套房贷。
结清再贷款
也算二套
2008年12月,国务院明确表示,对已贷款购买一套住房,但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再申请贷款购买第二套用于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房的居民,可比照执行首次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优惠政策。
但此次房贷新政,“改善型住房”的提法已消失。4月19日,中国银行沈阳分行相关人士告诉记者,“目前没有‘改善型’住房的说法,对所有二套房都一视同仁,首付一律五成,利率上浮10%。”光大银行沈阳分行人士证实,由于改善型住房的界定具有一定难度,因此该行此前就取消了改善型住房的提法。
“改善型”一说
悄然消失
不仅落地速度最快,对于第二套住房贷款来说,沈城银行人士普遍认为,这也是政策最严格的一次。根据新政策,贷款首付比例提高至五成,利率为基准利率的1.1倍。此前,沈城房贷市场上最严格的二套房贷政策为贷款首付比例四成,利率为基准利率的1.1倍。
让沈城市民感到意外的是,就在本月初,沈城部分银行刚刚放宽了二套房贷政策,其中工商银行将贷款利率放宽到基准利率的0.85倍。4月19日,工商银行辽宁省分行营业部人士告诉记者,“在接到最新政策通知后,我们马上进行了调整,对新签订合同和审批的个人住房贷款实行新规。”
各家银行同时证实,已发放的存量二套房贷暂时不受新政影响。
最严厉的二套房贷政策
“虽然总行的文件还没有到分行,但我们已经得到口头通知,并向下属各支行传达了最新政策。”4月19日,交通银行辽宁省分行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不仅交行,工行、农行、中行、招行、兴业、光大等银行相关负责人均表示,已经收到不同形式的通知,更改此前的二套房贷政策。截至4月19日,只有建行和中信银行表示,虽然接到了新政策,但是还没有在沈阳市场上进行“细化”,处于“空白期”。
从上周四国务院出台政策到沈城多家银行执行新政,中间只隔了一个工作日。有银行人士告诉记者,相对于以往一周甚至一个月的“观望期”,这是历次房贷政策中落地最快的一次。银行如此快速的反应,让市民没有了搭“末班车”的机会。“今天的咨询电话就没停过,因为首付提高了,一些人想退件不办了。”长白一家房产中介负责人说。由于多家银行明确了对新审批的合同实行新规,这也就意味着此前按照40%首付办理房贷但未通过审批的客户也有可能遭遇“重签”的命运。
房贷新政策急速落地
4月19日,史上最严格的第二套住房贷款政策在沈阳落地。
记者对工行、农行、中行、交行、招行、兴业、光大等多家银行走访后发现,只要家庭一员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出现过贷款记录,再向银行申请住房贷款,都要支付5成首付、高出基准利率10%的贷款利息。不仅如此,各家银行第三套住房贷款均处于暂停状态,等待总行进一步通知。
■家庭成员有过房贷记录再申请住房贷款就是第二套房贷;
■大多数银行停止了第三套住房贷款的发放;
■“改善型住房”的提法已消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