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末,杭州楼市上演了最“疯狂的周末”。据购房者楼小姐介绍,她在4月11日下午1点在杭州裕兴不动产有限公司相中一套房子,然而,时隔四个小时房价已经上涨15万。就上述现象,记者采访了杭州市房管局。该局一负责人表示:“房产市场属于市场自由调控范畴,作为职能部门不便就此事发表意见,关于房产价格紊乱的问题你们还是联系物价部门吧。 ”(中国新闻网4月14日) 楼市出现如此疯狂暴涨,而职能部门却“不便发表意见”,理由很是冠冕堂皇,似乎是在维护“市场自由”。确实,对自由交易的行为,有关职能部门保持中立,公权不过多干涉私人自愿的交易行为,这是常识。楼小姐买的是二手房,房东宁可支付违约金也要提价,这种交易选择确实也无可厚非。 然而,政府部门不能只看到交易形式上的公平,也要想想规则是否缺位,更要看到这种疯狂涨价背后所传达出来的房价失控的信号。我们希望有关部门做的,是制定合理的规则,维护市场的理性发展。这其实就是有关部门的职责,房管局的职责是什么呢?是“产权产籍管理、交易市场管理”“依法查处房地产开发、交易、中介服务、物业服务中的违法行为”“提供各类房地产法律、法规、政策咨询”等等,二手房市场出现如此不理性的价格上涨,这难道不是房管局应该采取措施予以管理的范畴吗?莫非这位负责人以为房管局的职能就是收收费,而根本不需要任何管理?那么,“房管局”中的“管”字有何意义,该作何解释? 其实,即便在西方自由经济发达的国家,“市场自由”也不意味着可以随意涨价,巴菲特曾经说,“我不敢与我的同行进行密切的交往,我担心会被监管部门认定为在谋划价格垄断。”“市场自由”从来就不意味着“无规则的自由”,相反,保障“市场自由”的各种规则是相当严格的,发达国家也有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也有管理和规范。那种认为放任不管,就是“市场自由”只不过是原始时代的低级市场。 中国的房地产市场是不是应该成为一个自由调控,而丝毫不需要政府调控的市场,答案是不言而喻的。从中国房地产业近10年的发展来看,如今的高房价恰恰是因为政府调控还不够,中国房地产市场是个卖方主导的市场,这是很容易形成垄断和暴利的,在这种大背景下,市场自由调控能调出什么,又能控住什么? 中国的房地产市场其实已经呈现出垄断和暴利这两个特性。如果职能部门看不到这种不健康发展的趋势,并采取调控措施,笔者以为这是一种失职。通过自由竞争而做大做强的微软在美国都曾被有关部门勒令拆分,对比自由经济发达国家的做法,我们还能认为“不便发表意见”就是保障“自由市场”吗?面对越来越不理性的房地产市场,房管局、物价局以及其他政府部门,都不应该成为甩手掌柜,而应该切实采取措施,为百姓的安居权托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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