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对超出基准利率4倍以上的贷款最好不要界定为非法。”由央行牵头修订出台《贷款通则》成为深化金融体制改革诸多议案的第一条。这意味着,在新的贷款通则出台后,民间融资将首度有法可依。
就此,沈阳的民间借贷机构反响强烈,认为民间借贷阳光化的脚步正在越来越近。
声音:不认可“黑钱庄”的称谓
“叫我们民间借贷机构更合适。”对于别人时常冠以自己“黑钱庄”的叫法,沈阳某投资公司的老总王先生十分反对。
沈阳市典当协会会长张家鹿告诉记者,目前正规的放贷机构只有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和典当行,仅以典当行为例,在工商注册的典当机构只有50家。对于张家鹿的这种说法,业内人士孙先生并不赞同,他认为,目前沈阳市用来放贷的民间借贷机构至少500家。市政协委员、市技术开发基金管理办资金部主任应其元告诉记者,这些民间借贷机构除了典当行外,还有投资公司、咨询公司、寄卖行,甚至房产中介公司。
沈阳宜信投资公司业务经理谭鑫告诉记者,他们在民间资本市场一直发挥着积极的作用,对于“民间借贷机构阳光化”,他非常渴望,也非常赞成。
调查:8成民间借贷利率“超标”
记者在中国人民银行的网站上查阅看到,早在1995年实施的《放贷条例》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民间借贷机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中都有规定: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
而记者在对沈阳民间借贷机构调查时发现,他们实际上的放贷月息多在2-5分之间,年贷款利率在24%—60%之间,其中月息在2.5-4分的占7成,4分以上的占1成。
按照目前央行一年的贷款基准利率6.12%计算,民间借贷如果月息超过2.04分,年息超过24.48%,即高于现行基准利率的4倍。
未来:离“阳光化”一步之遥
沈阳市慈溪商会会长、宁波聚融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沈利峰告诉记者,现在的民间借贷机构绝不等于过去那种“地下钱庄”,虽然他们有时在打打擦边球,但对民间资本市场却是利大于弊的。
3月底,中国人民银行条法司司长周学东透露,新的《贷款通则》征求意见稿基本已经形成,备受关注的民间个人借贷利率,超过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利率4倍的,建议不界定为非法并逐渐向市场化方向发展。
“2008年5月,中国银监会发布的《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指导意见》,成为民间放贷合法化的“破冰”之举。同年11月,央行起草的《放贷人条例》草案提交,意味着民间借贷进一步被松绑。新的《贷款通则》征求意见稿形成。我相信民间借贷机构彻底‘阳光化’的日子不再遥远。”一直关注沈阳民间借贷市场的应其元肯定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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