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总理掷地有声的话语,以及直奔“领导干部”而去的即将出台的“专门规定”,犹如灿烂明媚的阳光照进公众的心坎,让翘首企盼的民众更深刻地看到了“防腐”的希望。 而“抓好落实”铿锵有力的表达,则无疑为奏响反腐倡廉前进的乐章、为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加上了更有力的砝码。可是,这一切都是建立在“报告”机制上的。 既然是“报告”,则涉及向谁“报告”的问题。现实中主要是两种方式,一种是限于组织监督或机关内部监督的需要,向组织或机关领导汇报;一种则是基于民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需要,开诚布公地向民众报告。而显然,对于领导干部,后者用看得见的数据工具对其不明和非法财产、收入来源进行有力的监督,则更有利于预防腐败、惩治贪污等任务的完成。
一直以来,在“官员财产公开制度”上,改革都是浅尝辄止。而其中涉及的干部住房问题更是“犹抱琵琶半遮面”,领导干部究竟有几套住房谁都搞不清楚(其实连普通公务员有多少房子于公众而言也是“哥德巴赫猜想”)。只是偶尔的官员贪污、受贿、腐败案件浮出水面后,才会牵出个别领导干部豪华别墅若干套、闲置住房若干间的事实。而在平时,这些秘密犹如隐藏在一潭不见波纹的深水中,是投石无声、质问无讯的。
于是,摸不清底细,同时无法从正规渠道获得官员住房情况的公众,凭空生出多种猜想。比如,个别领导干部用权力寻租为自己牟利,个别官员存在专供形式或团购方式的变相福利……经过大胆想象发酵后的传言,直接消解了高企房价下望房兴叹的工薪层的消费信心,也刺痛了狠狠心跺跺脚已购房的“房奴”的心。这种不可小觑的社会情绪,在一定程度上直接导致了政府公信力的下降。
所以,十七届四中全会能将官员“住房情况”纳入“报告”范围固然可喜,党中央、国务院能心系民愿,作出“近期出台专门规定”的承诺固然可贵,但假如缺失了“公开公示”环节、缺乏了全体人民的监督,只在机关内部履行“报告制度”,则无论将内容规定得多么详尽和完善,到最终难逃脱“虚报造假”、“形式主义”的宿命。“报告”只有报告在阳光下,开诚布公地向民众报告,才能完成预防腐败、惩治贪污等任务。
背景新闻
温总理在国务院23日召开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上指出,今年1月,中央颁布了重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完善了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规范。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明确要求把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情况列入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内容。党中央、国务院将于近期作出专门规定,要认真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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