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挺”业主:倒戈可以理解,但心不齐咋维权物业认为:业委会未成立导致纠纷升级 “他们是谁,我可不能和你说。”即便记者再三追问,新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张经理仍缄口不言,要为几位业主保密。 本月中旬,因为拖欠物业费,“新城惠泽园”小区物业状告欠费业主一案二次开庭。 截至目前,已有6位业主私下找到物业表态,“别再告我了,物业费我交。”他们无一例外,都要求物业保密。 【最新进展】被告业主有人表示要交物业费 10月23日,记者再次来到沈阳市于洪区“新城惠泽园”小区,南门仍未设置门禁。张经理的解释是,前来维修的工人半路车坏了,“你再晚来一天,门禁就好了。 ” 有业主前来“讲和”,让张经理对还未宣判的官司前景很乐观,“应该会有更多的业主来的。 ” 张经理称,在首批起诉40余位业主后,物业近日又对几十位业主提起诉讼。前来和物业“和谈”的业主,既有曾到庭的业主,还有刚刚被起诉的,“不愿意当被告,直接就过来表态了。 ” 在惠泽园小区,很多业主对外墙维护、路灯等公共设施的修缮有意见,也因此不交物业费。张经理说,目前这两类工作都在进展中,“相信工程完工后,会有更多业主认可,不再拖欠物业费。 ” “坚挺”业主:倒戈者也可以理解 几次开庭下来,身为被告的业主大多赶到法庭。张经理说,前来“讲和”的业主只需兑现承诺,便无需再到法院,物业方面已决定对其不再起诉。“得为这事儿请假,确实费心费力,挺烦人的。 ”一位业主称,自己目前还未考虑和物业协商,对于几位“倒戈”业主的做法,他也表示理解,“每家不交物业费的情况不同,也不能强求。 ” 不过,对这种挖“阵营”墙角的行为,也有业主有意见,“大伙儿都被告了,谁不忙?谁愿意总到法院去?但业主自个儿心都不齐,还咋维权? ”一位业主说。 【追根溯源】个别业主不够自律导致园区混乱 与沈城其他物管小区相比,“新城惠泽园”小区存在一定特殊性。该小区南侧楼群为商品房,北侧楼群为回迁楼,中间设置了一道铁栅栏。 这道约百米长的栅栏如今多处栏杆被弄断,物业工作人员说,有的居民为了抄近道,弄断栏杆,这在部分业主中造成不满情绪。 10月23日上午,在惠泽园园区内,多处绿地存在被占用现象。除了晾晒的秋白菜、大葱外,一些树木被拴上绳子,晾晒起被褥和衣服。 记者为被占用的绿地拍照,有居民直接上前问“你拍啥?”得知缘由后,围坐在一起的居民大多摇头,不知道这些晾晒物的主人,“都晾啊,整得院子烂糟糟的,物业管吗? ”一位居民说。 还有居民反映,小区内居民有人拾荒,“翻垃圾箱,垃圾弄得满院子都是! ” 物业公司的张经理说,除了公共部位修缮、路灯修护等问题外,多种园区内的小问题都是业主的个人行为所致。而业主对物业的不满,很多与此有关。“有的业主对这些现象不满,认为我们物业管得不好! ” 在物业公司看来,这种现象影响了园区环境、破坏了部分业主和物业的关系,但绝非说服教育就能奏效。 业委会未成立 导致纠纷升级 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被指是惠泽园小区物管纠纷升级的原因之一。事实上,惠泽园小区业主此前曾组建过业主委员会,但尚未经过区级小区办批准,便宣告夭折。 小区业主中,既有商品房业主,还有回迁户居民,双方对物业服务期许的标准存在差异;此后,业委会中的一些候选成员也未能被大伙儿完全认可,多种原因作用下,这个业主委员会还未履职发挥作用,便宣告瓦解。“召开业主大会,有的业主没到场,事后就对业委会提意见。 ”物业公司的张经理说,“有的业委会成员平时还要上班,被质疑后,他们也灰心,‘我这么出头,图个啥? ’” 物业方面期待业主委员会早日成立,“我们不能一个业主一个业主去唠,缺少业主委员会,就是少了个沟通的桥梁。 ”张经理说。 从业主的层面看,缺少了业主委员会,业主的意见多样、分散,园区内热点的物管问题难以被集中反映,也影响了物业采取相应的举措,还业主们一个普遍满意的答案。 【解决之道】呼唤社区推动成立业委会 目前已入住惠泽园小区的业主,大多和物业公司签订了一份《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这一协议,并不是通俗意义上的“物业管理合同”。按照有关规定,该协议专门适用的时段是房屋出售后、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定的《物业管理合同》生效前。 按照该协议相关条款规定,惠泽园小区业主委员会可以继续选聘新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或者另请其他物业公司进驻。新旧物业公司管理手续移交,业主委员会要履行对这一程序确认的职能。 张经理称,物业方面期望能继续接管该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越早,这种过渡过程也就越顺畅。停车将是即将出现在小区里的一个新难题,物业方面也亟待和业委会沟通处理此事。“公安部门在小区外规划了夜间停车场,但业主们愿意用不?小区车辆全部请出可行不?这些问题都不是和一两个业主能说清楚的,必须有业主委员会。 ”张经理强调说。 而在业主看来,成立业委会的难度显然不小。初建业委会便曾宣告夭折,如今少有人再站出来,为大伙儿当“主心骨”。有的业主将希望寄托在社区身上,希望社区能出面参与业委会组建,对该小区的物管状况进行梳理。 【新闻纵深】 本案有两个借鉴意义 焦点一:业主们行使了抗辩权 在新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惠泽园部分业主之间的这场官司中,双方都使用了有利于自己的法律武器,对于其他涉及物业管理的类似案件,该事件具有样板意义,也为公众提供了参考。 抗辩权,广义上是指对抗请求权或否认他人的权利主张的权利,有的称为异议权。 在新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起诉业主过程中,该公司请求法院准许其主张,即要求业主给付欠缴的物业费。这是一种请求权,抗辩权是以对抗请求权的方式存在的。 作为被告,惠泽园部分业主拍照取证,证明物业公司管理不善,是在维护自身的这种抗辩权。抗辩权包含的一层含义是:“被告对于原告之请求,有拒绝给付之权利。 ” 焦点二:起诉欠费近两年的业主有“讲究” 按照新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说法,小区业主2000余户,其中欠费用户过半,而最终被起诉的首批业主有40余位,大多欠费在两年左右。 为何选择这些业主作为起诉对象?并不是简单因为他们欠费时间长,而是受我国民事诉讼的诉讼时效限制。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的制度。 针对我国一般民事诉讼的一般诉讼时效,我国《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也就是说,本案中的物业公司作为“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必须在权利开始受到伤害(物业费被拖欠)的两年内,对业主提出诉讼。否则,两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物业再想维权,若无特殊缘由,法院即便受理也会驳回上诉请求。 【相关新闻】业主曾向“民心网”投诉 今年9月26日,便有惠泽园业主经“民心网”向沈阳市政府门户网投诉,对新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服务提出质疑。虽然有关方面积极督促物业整改,但记者实地采访发现,相关问题仍有“此起彼伏”,“死灰复燃”的趋势。 业主质疑问题有三: 1、小区封闭围墙被破坏,造成小区不能被完全封闭; 2、小区3号楼屋面有人私搭违建房; 3、小区一饭店网点私自挖沟将排烟管道接到小区内,造成安全隐患。 于洪区政府曾受理此事,并责任房产局调查处理。被居民质疑的小区封闭围墙即是指隔离商品房、回迁房的铁质栅栏,物业接到投诉后重新焊接了围栏,但在10月23日,记者仍看到该围栏存在缺口; 私搭违建房的业主同意整改,自行拆除了违建房,业主对此满意; 物业公司回填土方后,该饭店挖沟未回填的问题已得到处理,但仍有业主提出新问题,该饭店排烟管道伸入小区内,异味扩散导致业主家无法开窗,“我们跟环保局反映,得知这家店还没有营业执照,后来也没了动静,不了了之了。”一位业主昨日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