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长假后,财政部、国税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启动了对房地产税会签的相关程序,目前,这项工作已经接近尾声。
据悉,目前上海和重庆的房地产税改革试点方案,均已报备至此次参与会签的三部门,基本都涉及了大户型、别墅等住宅类别的划分。而在未来,对不同类型住宅品类征收房地产税,基本已成定局。
上海试点方案税率8‰左右
“十一”长假后的第一天,财政部、国税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启动了对房地产税相关行政规章和文件的会签工作。10月13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一位官员并未否认此事,只是表示,具体时间将依照国务院的统一工作安排。
全国工商联住宅产业商会会长聂梅生亦证实,房地产税试点改革工作,在数个月内就将展开。
此前,上海市房管局局长刘海生在解读上海12条调控政策时表示,待中央政策明确后,上海将加速房地产税改革的试点推进工作。消息人士称,目前三部门会签的房地产税政策,包括了对上海、重庆两份试点方案修改的内容。除去这两份试点方案,国税总局在此之前,也已拿出了一套房地产税改革的试点方案。
从目前掌握的情况来看,中央政府不会在试点尚未开展的情况下,“一刀切”地制定税率,而是将视试点城市的情况而定,目前,业界预估,上海试点方案的税率应在8‰左右。
对大户型征收房产税
在此之前,向住宅恢复征收城镇房地产税的前期工作,主要由财政部进行。从2010年3月开始,财政部税政司地方税处,就已经开始对1986年出台的《城镇房地产税暂行条例》(下称暂行条例)进行修订,取消其中关于对城镇住宅免征城镇房地产税的优惠待遇。目前,暂行条例的修订已经基本完成。
财政部官员证实,对大户型、非自住和高档房征收房地产税,是对暂行条例进行修订的基本精神。财政部公开发布的对房地产税费政策调整的解释材料中称,对住宅恢复征收税负,“是有必要的”。
“为了达到保护自住需求的目的,试点当地的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当地的人均居住面积情况,划定一个免征面积,或免征的套数,但是采用免征面积这种方式的可能性较大。”一位消息人士说。
原值或评估值计征难定夺
目前上报至三部委的上海与重庆的房地产税改革试点方案,是两个不尽相同的方案。而根据目前三部门会签的情况,可能将允许两地以不同的方式,对房地产税改革进行试点,这其中就包括房地产税是以原值计征还是以评估值计征的核心问题。“只有试行一段时间后,才能更好地总结并推向全国。在推广过程中,各地也会根据情况选择上海、重庆或是国税总局的模式。”聂梅生表示。对于这一说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官员,表示不便评价。
声音
以房产税控房价有些难
房产税一直被推崇为控制房价的“核武器”。但是,作为想象中的最有力的、最后的手段,房产税出台后的房价走向,极有可能与打压房价的愿望相反。
客观来讲,在土地出让制度和其他房地产的税费设计不做改革的情况下推出房产税,能否起到调控房价的作用,要打一个问号。众所周知,在当前的高房价中,土地出让金和各种税费的成本占了大头。有数据表明,和房地产相关的六十多项税费占到了房价的百分之四十甚至更多,其中土地出让金是最大的一项。土地出让金成了不少地方的“二财政”。
综合《中国经营报》《新京报》《大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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