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沈购非首套房 契税调回3% 契税政策认定以家庭为单位,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认房不认贷
新闻背景
9月29日,财务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了《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通知》称,在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政策方面,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惟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惟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
个人购买的普通住房,凡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不得享受上述优惠政策。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不再减免个人所得税。
已经有房产的沈阳市民请注意!
即日起,如果您想再次购买住房已不能享受契税1.5%的税率优惠了,而是要按3%征收契税。
按照沈阳市8月份核心城区商品房均价6061元/平方米计算,一套100平方米的商品住宅将缴纳契税18183元,较之前多缴了近万元。
只要不是首套房 契税一律升至3%
在此之前,沈阳市个人首次购买90及90平方米以下普通住房,契税税率为1%。对于不满足前述条件但仍符合个人购买用于自用居住的普通住宅的,其契税税率适用标准为3%并减半征收,即1.5%。
昨日,记者从沈阳市地税部门了解到,目前沈阳市的契税政策已经调整为:个人首次购买90及90平方米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依旧为1%。如果购买的是家庭惟一的普通住宅,但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契税则按1.5%税率征收。
但是,只要购房不是家庭惟一普通住宅的,不论购房面积大小,契税税率均按3%征收,不再有减半的优惠。而非普通住宅的契税税率则按4%征收,与之前的税率相同。
卖完房一年内再买房 不再有个税优惠
国家有关部门的《通知》还要求,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一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不再减免个人所得税。
昨日,记者从沈阳地税部门了解,目前沈阳地区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惟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可以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一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则按照交易差额的20%征收个人所得税,而之前的规定是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购房的,可以凭完税凭证,全部或部分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税务部门与房产部门联网 没空子可钻
此次新政中规定,在契税政策认定方面,要以家庭为单位,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这也就意味着,一个家庭中,只要有一人有过购房记录,再次购房就不能享受到契税优惠政策。
这一点,实际上是对“认房”的从严界定,优惠人群范围的缩小已经是不争的事实,那么,在实际操作上面,还能不能像某些银行现在只认贷不认房一样打擦边球呢?
沈阳市地税部门的工作人员表示:在办理契税时,税务部门会从房产部门进行调档,查实购房者名下有几套住房,不存在认贷不认房的问题。
名词解释
普通住宅是相对于非普通住宅而言,而非普通住宅就是指容积率在1.0以下或面积超过144平方米或单价超过普通住宅标准(具体标准为市内五区6700元/平方米、浑南新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5950元/平方米、东陵区、于洪区、苏家屯区、沈北新区、棋盘山国际风景旅游开发区5370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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