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者:2007年买的房因“违建要拆除”被迫退给开发商,现在楼盘更名高价出售
售楼处:开发商已经解决了原有问题,但至今销预售许可证还没办下来
主管销售的负责人(右)对记者表示,楼盘“历史遗留问题”已解决■本组图片由本报记者 杨晟坤 摄
开发商单方退房
要付违约金
律师观点
本报法律顾问姜乃芳昨日表示:“这件事其实暴露了一个问题,我国在房地产市场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其实是很全面的,其中甚至包括入住后期的物业管理问题,那么为什么会长期存在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呢?”
姜乃芳说,在这个问题上,有关部门应该切实履行监管职责,靠开发商“自觉守法”是达不到市场秩序健康发展的。 姜乃芳提醒购房者,我国商品房销售严格执行销售许可制度,未取得销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是禁止上市交易的,这类商品房可能面临土地性质、规划设计等一系列问题。无论哪种问题,都将给办房证带来风险。
“无论开发商给出的条件多诱人,但一旦买了有问题的房子,那些优惠其实都是蝇头小利。”姜乃芳说,一旦遭遇开发商单方退房的要求,购房者都应该按合同或协议要求开发商赔付违约金,坚决维护自己的权益。
“近水迎春园”部分住宅楼已竣工
曾经“属于违建要拆”而退掉的房子,开发商又开始向外叫卖———只是价钱涨了快一倍。
这不,推销电话还打到曾被迫退房的王先生这里,“老顾客优惠200元/平方米”。
不过,这个名为“近水迎春园”的楼盘,现在仍未取得销售许可。
马上入住 房子却成违建
日前,沈阳市民王先生给本报打来热线电话表示,2007年,他在东陵区营城子地区的“书香南郡”小区8号楼买了一套房子,2008年,开发商告知“房子是违建,得退房”,而今年开发商又给他打电话通知8号楼又能买了。
王先生告诉记者,当初买房时“很便宜,单价不到2000元/平方米”,整套房子花了16万元。按开发商承诺,2008年8月30日就应该交房了,“最后几次去看的时候,整个小区基本盖好了,我买的房子肯定能如期交付。”
但就在王先生和老伴准备喜迁新居的时候,售楼处给他打来电话,“他们当时告诉我说,区政府把房子划为违建房,要限期拆除,叫我来退房,我一听就迷糊了,马上就要入住的房子怎么就成违建房了?”
当年“违建”涨价快一倍
王先生说,按售楼处的通知,他随后到东陵区体育场办理退房手续。“那场面不由得你不信,街道办事处等单位都在现场,而且还有盖着红章的告示,里边提到,逾期不退房造成损失责任自负。”王先生说,买到手的房子没了,他很心疼,在退房时还与办事员发生了口角,但这都改变不了“被退房”的命运,“虽然是开发商违约,但我没得到一分钱补偿,16万元现场退给我,这个房子也彻底跟我没关系了。”
此后不久,王先生在大东区又买了一套房子,并逐渐淡忘了这段“被退房”的经历。但不久前,一个电话又勾起了王先生的怒火。
“书香南郡的售楼处又给我打电话,说房子又不是违建了,问我还买不买。”王先生说,“售楼员说均价3500元/平方米,老顾客优惠200元/平方米,我冲着电话就骂了一句,然后把电话挂断了。”
王先生说,这完全是开发商自导自演的戏法,目的就是嫌原来的房子卖得太便宜了,叫老业主退房,然后他再以高价卖出去,“盖房子又不是搭狗窝,能今天说拆明天就不拆了?改个名就卖高价,他们是在欺骗购房者!”
没销售许可照样对外卖
按照王先生的指引,记者昨天来到了“书香南郡”小区旧址,而该小区现已更名为“近水迎春园”。
记者在现场发现,很多住宅的窗户还没安装上,小区东北侧还有一栋尚在建设中的商品楼。在西入口不远处,还有两排类似厂房的“水泥房”,里边空无一人。
园区打更人员告诉记者,这个小区确实是原来的“书香南郡”,现在正常对外销售,预计明年7月份就能入住。他还透露,这里原来是一处工厂,所以小区里有废弃的厂房,但明年也会扒掉盖楼。
记者又来到了该小区的售楼处。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退房后再销售”并不是开发商想多牟利,当初该小区确实存在问题,“什么证没有就敢往外卖,而且还有一房多卖等现象,种种问题导致房子必须要退掉。”
记者注意到,这个有“退房前科”的小区,其售楼处被安置在距小区较远的一处门市里,屋里只有几张桌子,墙上贴着一些小区的规划图和户型图。
“你们有销预售许可证吗?我听说,这个小区原来是工业用地,开发商擅自改变了土地用途盖了商品房,才出了问题。”面对记者疑问,该负责人承认许可证还没批下来,“明年3月份就应该能下来,而土地等问题,开发商已经解决完了。”
该负责人还透露,虽然当初“退房令”比较严厉,但其实还是有一批人没有退房,他还指着墙上的销售进度表告诉记者,贴上红笑脸的都是没退的,“当初没退的就捡着了,那时多便宜啊,现在再买也不可能按原来的价买了。”
开发商反悔手段多
延期一年半交房 若退房只送利息
2008年3月,刘乐买下了某楼盘一套70平方米左右的房子,房价为2900多元一平方米,交房时间为2011年2月份。
而近日,开发商突然通知:“交房时间调整为2012年8月28日前。”
或许正是因为这个楼市不景气时达成的低房价,让开发商觉得比较亏。“他们肯定是觉得卖便宜了,才有延期这么久交房的搞法,目的就是想要我们退房。”几位准业主跟记者说道。
该楼盘负责人称,他们提出3种方案供已购房的业主选择:一是等;二是退房,7个工作日全额退款,并按照银行贷款利率给利息;三是换房,在该楼盘交房前,可以选择换购该公司旗下任一在售楼盘,并且按市场价给予3个点优惠。
办了退房手续的购房者称:“延期时间太长了,等不起。房价在一年多时间,涨了这么高,就算赔利息,再去选房买房也是明摆着吃大亏的事情。但是,遇上这样的开发商怎么敢等,谁知道他们会不会再找什么借口来唬弄购房者?”
据《潇湘晨报》
开发商告准业主硬塞首付“强买”
4年前缴了近8万元的首付款买了一套房子,新房没住上不说,买房者陈剑华近日却被开发商告上了法庭,“开发商要求法院判决卖房合同无效,说我多次塞钱硬要买他的房子。”
开发商在《民事起诉状》中称:“经过多次的推辞,被告(陈剑华)硬将78556元交到原告处,原告再次强调17幢未开发、未预售……在这样的情况下,原、被告双方在2005年12月20日签订《认购商品房合同书》。”
“他们(开发商)去法院起诉,宁愿变相承认自己卖房违法也要起诉,为什么?”在陈剑华看来,房价近几年上涨应该是主因。“我买的那套房子,买的时候每平方米1850元,现在价格翻了一番。”陈剑华说。
“简直可笑,就2005年(房地产)行情,求人去买房都不一定有人去,我硬塞钱给他买房?”陈剑华说。
据《广州日报》
开发商后悔贱卖 不补钱就扣钥匙
合同签了,首付交了,开发商却变脸了。市民付女士向媒体投诉:“开发商不给我新房钥匙,声称卖给我的房价低了,不补钱,就不卖了。”
付女士介绍,今年8月份,她买下武汉市江夏区“世纪庭苑”一套98平方米的房子,价格是每平方米2750元。可是不久后开发商说卖给她的房子价格搞错了,应该是每平方米3174元,并称要补3万多元钱,不补的话,就只好将所交的钱退还给她,房子不卖了。
律师认为,开发商的说法是站不住脚的,因为购房者已签了合同,并交了首付款,开发商出具了正规发票,说明开发商是认可这个合同,并在履行这个合同。如果开发商不履行合同,则违反了诚信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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