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缩短登记办事时限,实行高效服务
(一)对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的,由6个工作日缩短为3个工作日。
(二)对2009年4月1日以后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在办理房屋抵押权登记时,由6个工作日缩短为4个工作日。
(三)对2009年4月1日以后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在办理存量房转移登记时,由8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
(四)对办理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的, 由16个工作日缩短为8个工作日。
(五)对新建商品房转移与房屋抵押权设立登记合并办理的,由22个工作日缩短为9个工作日。
(六)对办理存量房变更登记的, 由30个工作日缩短为8个工作日。
二、开发企业与金融机构办理登记,实行项目统一申请制,购房人可“单方”到市房产登记服务大厅办理登记。
三、三项“注销登记”业务,实行即时办结
(一)房屋抵押权注销登记,实行即时办结。
(二)注销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实行即时办结。
(三)注销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实行即时办结。
四、简化预测绘工作程序,取消现地调查环节,对开发项目的形象进度采取问询制。
五、测绘面积5万平方米以下的项目,工作时限为10个工作日,每增加1万平方米,增加1个工作日,最长工作时限为30个工作日。
六、2009年10月1日以后竣工的开发项目,实行房屋测绘成果网上公布(www.syfc.com.cn)。
七、房产服务大厅各类登记业务,实行当日申请,当日受理。
八、加大对开发企业的上门服务力度,上门现场服务不受数量限制。加大市房产登记服务大厅便民力度,全程导服老、弱、病、残及外国人办理业务。
九、增设“团体、应急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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