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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政策“打补丁”

http://www.F024.com 2009-8-28 17:30:38 沈阳日报 [字号: ]

  假离婚骗领补贴不好使了

  为了得到政府给住房困难家庭提供的1.3万元至5.5万元不等的货币补贴,有些夫妻竟然搞起了假离婚,可是这“招”今后不管用了。8月27日,记者从沈阳市经济适用住房发展中心了解到,为解决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发放中出现的实际问题,《沈阳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补充规定》刚刚发布实施。


  补充规定如下:


  一、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对象的补充条件


  (一)因离婚无房或住房困难的申请人,须离婚满一年后方可申请;(二)申请人拥有的商业用房,按照该商业用房的三倍面积计入申请家庭的住房总面积;(三)对男16-60周岁、女16-50周岁(在校学生除外)具有完全劳动能力,没有就业单位的申请人,收入按当地政府部门公布的最低月收入认定(市内七区暂按700元/月)。


  二、利用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购买住房的补充要求


  (一)购买的住房须为成套住宅(成套住宅是指由若干卧室、起居室、厨房、卫生间、室内走道或客厅等组成的,供一户使用的住宅),不得购买平房、旱楼、地下室、阁楼等;(二)购买住房建筑面积须在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三)购买的房屋总价须在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额的2倍以上(含2倍),40万元以下(含40万元);(四)申请人不得利用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购买父母或子女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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