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介用户 密码
新楼盘 | 二手房 | 租赁 | 新闻 | 中介 | 免费发布 | 业主社区 | 建材团购
免费 ·发布出售信息 ·发布出租信息 ·发布求购信息 ·发布求租信息 ·发布合租信息 ·发布装饰图片 ·使用帮助
沈阳房地产网_新闻中心 首页 > 新闻中心 > 沈阳新闻 > 正文

沈阳商品房仍按建筑面积计价 总房款不变

http://www.F024.com 2009-8-27 10:46:41 沈阳晚报 [字号: ]

 
  如按套内面积计价:总房款不变,单价、物业费会略有上涨

  8月25日,有媒体称,《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进行修订,今后预售住宅或现房销售应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经适房和两限房销售则按建筑面积计价和结算房价款。26日,本报记者采访了沈阳市房产局相关人士,得知沈阳仍将继续执行现行的销售管理办法,即按建筑面积计价。


  如果按套内面积计算,会给市场带来什么影响呢?一位国内知名开发商沈阳分公司总经理对记者说:“只是换个形式而已,房产局测绘大队在测面积时,在测算建筑面积同时,再多加一项套内面积。而开发商肯定会将公摊面积的成本累加到套内面积上,这样单价会略有上涨,而总房款不变。”


  形式的变化,也许会带来一些略微改变,目前购房者购房,需要缴纳房款、契税、住房维修基金三大项,契税按总房款计,因此不会有影响,住房维修基金按面积算,购房者可能因此会少缴些,但少缴的部分相对于房款来说微乎其微。这位总经理说:“按套内面积计算价格,购房者对自己购买房产的面积会有实际的心理暗示,虽然可避免公摊面积争议,但开发商肯定会相应提升单价,物业公司会提升物业费,供暖公司也会相应提价,最后消费者缴纳的费用,没什么改变。

评论】【收藏此页】[字号: ]【打印】【关闭

热点新闻 相关新闻

· 沈阳商品房仍按建筑面积计价 总房款不变
· 沈阳:崛起的“空港经济”新生活(图)
· 沈阳航高基地“北拓南进”布局“两区三城”
· 沈阳商品房仍按建筑面积计价 总房款不变
· 沈阳楼市上扬“猫冬”地产人纷纷复出
· 沈阳市民应该啥事找物业,啥事找社区?
· 外地人办理迁移沈阳户口手续不要出生证明了
· 沈阳市房产局“房产110”可跨区经营
· 沈阳长白岛:横空出世的生态岛城(图)
· 8月开盘忙 众多沈阳开发商备战“金九”

区  域:  
楼盘名称:  
开 发 商:  
物业地址:  
投 资 商:  
建筑单位:  
付款方式:
快捷搜索 沈阳市新楼盘
大东区 沈河区 和平区 皇姑区 铁西区
浑南新区 东陵区 苏家屯 沈北新区 于洪区
快捷搜索 沈阳市二手出售信息

大东区 沈河区 和平区 皇姑区 铁西区
浑南新区 东陵区 苏家屯 沈北新区 于洪区

10万以下,10-20万,20-30万,30-40万
40-60万,60-80万,80万以上
高层,多层,小高层,门市,普通住宅

快捷搜索 沈阳市出租房源信息
大东区 沈河区 和平区 皇姑区 铁西区 浑南新区 东陵区 苏家屯 沈北新区 于洪区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广告服务 | 中介加盟 | 网站帮助 | 房产联盟 | 房产论坛

Copyright © 2003-2008 www.f024.com , All Rights Reserved

沈阳房地产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