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今年,沈阳市经济适用住房实行实物和货币补贴两种保障方式。申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准入条件、提交的材料及申购程序,与申请领取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的条件、提交的材料和程序基本相同。
一、沈阳市经济适用住房的补贴标准是多少?
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大东区、皇姑区、东陵区、于洪区保障对象的补贴标准为每户5.5万元;
苏家屯区、沈北新区(含蒲河新城)、棋盘山开发区、浑南新区保障对象的补贴标准为每户4万元;
新民市、辽中县保障对象的补贴标准为每户1.8万元;
康平县、法库县保障对象的补贴标准为每户1.3万元;
补贴标准由市政府根据实施情况适时进行调整,并向社会公布执行。
二、什么人可以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
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① 具有沈阳市常住户口3年以上的城镇非农业户口的居民;
② 家庭人均可支配月收入低于政府公布的上年人均可支配月收入的70%(含70%)(852元/月以下,含852元/月);
③ 无房户(承租公有住房或享受过房改优惠政策的除外)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含16平方米)。
三、申请补贴这些材料一个都不能少
①身份证明:户口簿、婚姻情况证明、身份证;
②家庭收入证明:从业人员由其单位开具;无就业单位或从事个体经营的由所在社区确认后到街道办事处开具;
③住房情况证明:从业人员由其单位开具;无就业单位或从事个体经营的由所在社区确认后到街道办事处开具;
有房但建筑面积符合购买条件的家庭,应提供住房权属证明或承租公有住房证明。
承租公有住房或享受过房改优惠政策的居民,住房面积计入家庭住房面积。
在2008年1月1日以后出售的住房面积计入家庭住房面积。
货币拆迁房屋面积计算方法:货币拆迁后,已购买住房的家庭,按现有住房面积计算;货币拆迁后,未购买住房的家庭,原拆迁房屋面积(2008年1月1日前拆迁的面积除外)计入家庭现住房面积。
摄影 王晓辉 孙晓庆 夏铭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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