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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公司未履行合同 可索要十倍赔偿吗?

http://www.F024.com 2009-7-8 9:43:27 沈阳日报 [字号: ]
  问:今年5月份,我(李先生)与一家打出“假一罚十”广告的装修公司签订装修合同并约定由装修公司提供木工板、天然红胡桃木地板等原材料。可装修结束后,装修公司并未使用天然红胡桃木地板,而是合成红胡桃木地板。按照广告,装修公司应兑现“假一罚十”的承诺。但装修公司却认为,“假一罚十”是广告宣传,并未写进合同。请问:我可以向装修公司索要10倍赔偿吗?

  律师诊断:该装修公司未按约定使用天然红胡桃木地板,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假一罚十”虽未在合同中明确写明,但在广告中反复宣传,应认定为商家单方面设定的义务。合同签订后,“假一罚十”的承诺即产生法律效力。李先生因装修公司的宣传广告而与其签订装修合同,装修公司理应遵守信用。况且广告已经体现装修公司愿意接受“假一赔十”承诺的约束,故装修公司应该十倍赔偿李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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