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扩大受益范围
■ 加大金融方面支持力度
■ 暂免征经济困难群体购房交易税
■ 调整职工住房公积金政策
■ 支持居民购买自住型和改善型住房
■ 暂停执行境外人口在我市购房限制政策
■ 支持房地产开发商合理融资
■ 调低非经济适用房项目计税利润率
■ 延期执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办法
■ 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
■ 分期缴纳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
■ 引导开发商积极应对市场变化
■ 加大房地产市场监管力度
人民网·天津视窗7月9日电:一则被业内称作“津13条”的政策为下一阶段天津房地产发展定下了调性,难得一见的七部门联合推出该政策显示了市政府的重视程度。
日前,经市政府批准,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市规划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监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推出《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津13条”)。
据知情人士透露,去年年底,在当时全球经济危机大背景下,全国房地产市场陷入低谷,天津市场同样未能走出“旋涡”,在当时天津市相关部门也曾酝酿推出一些维稳政策以达到防止经济大起大落的目的。
一位参与提议和制订该政策的核心人士告诉记者,选择在目前市场启稳时推出“津13条”,目的还是维护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发展,防止大起大落。这会对逐渐升温的房地产市场起到有效的促进和规范作用,稳定市场的意味十分明显。天津中原的统计数字表明:今年上半年天津住宅市场成交均价为6835元/平方米,同比下降了3.1%。
这个共13条的规定从住房保障、金融、税收、土地、销售环节、市场监管等方面全方位保障了市场的信心与稳定发展。
“津13条”中用了接近一半的篇幅从政策上完善保障型住房和鼓励自住型需求,延续了此前“津八条”的思路。为首次置业和改善型自住购房者带来又一利好,体现了政府对保障本市居民住房合理消费的大力支持。
“津13条”明确: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扩大住房保障受益范围,改善保障性住房周边环境、配套设施、交通条件。加快危陋房屋拆迁。创造条件,推进“城中村”综合改造。加大对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危陋房屋拆迁的金融支持力度。暂免征收经济困难群体购房交易契税。调整职工住房公积金政策。职工购买住房可提取父母的住房公积金。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将贷款最高限额提高到70万元。
市场评论认为,“津13条”有利于加快解决中低收入群众住房困难;支持居民购买自住型和改善型住房;鼓励境外人口在天津市购房;稳定房地产投资,推动房地产业平稳有序发展。
新政可以说全面惠及消费者,除了保障性住房,“津13条”还对支持自住型和改善型住房的信贷政策给予了优惠:对居民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的贷款需求,金融机构可按照下限扩大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和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的优惠政策给予支持。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但人均住房面积低于本市平均水平的,可比照首次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优惠政策给予支持。降低购房贷款担保费收费标准。暂停执行对境外个人、港澳台地区居民华侨在津购房的限制政策。
对于房地产开发商而言,“津13条”同样给他们带来了持续发展的信心。“津13条”规定: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合理贷款融资。加大对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力度,特别是在建项目的信贷支持。对有实力、有信誉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兼并重组、土地收购和项目建设提供融资支持。支持上市房地产企业在资本市场融资。
最让地产商欢欣鼓舞的是可延期执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和分期缴纳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津13条”显示,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规定的预征率缴纳土地增值税,在2009年内,凡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的项目,可暂不办理清算手续。
关于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具体操作是,对2009年内新公开出让的项目采取三条措施:一是对于净地出让且土地出让金金额超过2亿元的,在成交确认后,缴付政府净收益及政策性成本,其余部分出让金缴付时限最长不得超过半年;二是对于“毛地出让、净地交付”的地块,在成交确认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先缴付政府净收益及政策性成本部分,其余部分出让金可根据土地拆迁整理进度分期缴付;三是对于土地面积较大、超过10公顷的地块,在规划可分割为若干宗小幅地块的前提下,可一次性整体公开出让,分别约定每宗地块的出让金及土地使用条件等,受让人缴齐每宗地块的出让金后,即可领取该宗地块的土地使用证。
分期缴纳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房地产开发项目可分期缴纳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根据项目进度,按照30%、30%、40%比例分三期缴纳。
业内人士认为,从去年年底的“津八条”到现在的“津13条”,政府出台的系列措施传递出强烈的市场信号,天津房地产市场的春天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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