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果去年9月万科上海金色雅筑楼盘的业主们拥有“后悔权”,他们退房的主张或许可以更加顺利。
近日,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刘俊海教授介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改情况时透露,买房适应“后悔权制度”,也就是冷静期制度。
其表示,由于消费者和商家在对产品相关信息了解上的不对等,商品的更多信息只有消费者购买且使用之后才能了解到,因此建立冷静期制度能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消息出来后,引起了网友的极大反响。据南都与焦点网的联合调查,有2/3的网友明确支持“后悔权”,另有6成的网友担心由此引发退房潮。有23%的网友表示,房价下跌的时候就要退房。
后悔权:退房的借口?
退房,原本一个难以实现的事情现在居然有消法支持,对于买房的人来说应该是个好消息。但刘俊海表示,后悔权的赋予必须在法律规定的合理期限内。这个期限,可以是3天,也可以是5天,但不要超过7天。如果买房子后过了很长一段时间发现价格跌了要求退货,那肯定不行,不应该把市场风险转嫁给商家。
刘俊海认为,不少消费者受到商家不当的有欺骗性质的宣传的影响,在头脑不清醒、不冷静、不理性的情况下消费,这种消费行为往往刚一发生,消费者就感觉到了后悔。这时候,就应该在法律规定的合理范围内,给予消费者后悔权,可以单方面解除消费合同。
事实上,后悔权制度与合同制度,原则上是一种衔接。后悔权必须在严格遵守合同同时,对于特定的消费性合同依法适用,而与后悔权相关的条款,本身就可以提前写进消费合同之中。
对于买房后悔权,本报联合焦点网进行了调查,有2/3的网友大力支持后悔权,认为其保障了消费者的权益。另有17%的网友对此表示反对。
后悔权会不会引发退房潮?房地产营销专家陈真诚认为,现实中,有些购房者往往不那么理性。因担心房价上涨,往往会加速进入市场提前买房。一旦买后出现房价下降,可能会不管三七二十一、不顾是否有理、不论是否合法而要求退房。尤其是,赋予公民买房后悔权后,可能会让一些不应该、严重违反契约精神的无理由退房等要求,在表面上看来以为有了法律依据。一些人以为政府在鼓励退房,只要想退房就可退房,有意无意地曲解、误用了法律。甚至,一些人即便 知 道 不 受 法 律 保护,但也会故意装糊涂,以尽可能多地争取利益。
23%的网友:房价下跌就退房
南都焦点联合调查显示,有4成的网友认为后悔权不会引发退房潮,但有34%的网友认为应该会引发退房潮,另有26%的网友觉得很难说。
在什么情况下买房者会行使后悔权?38%的网友认为,在房屋质量有问题的时候,无法忍受开发商的欺诈行为肯定要退房。31%的网友认为,配套规划与广告不符,也要行使后悔权。另有23%的网友表示,房价下跌的时候也要行使后悔权。当然,消费者也不是拿着“后悔权”的尚方宝剑乱砍一通,有近一半的网友表示,仍会谨慎买房,行使后悔权很麻烦。有13%的网友认为没有什么影响。另有38%的网友表示,会更大胆买房,不满意就退房。
34%的网友认为,后悔权对买家有利,但有45%的网友认为,对买卖双方都有利,毕竟可以促进销量,有利于开发商销售。虽然后悔权“看上去很美”,实际上网友还是很理性,三成的网友担心操作层面后悔权将遭遇最大阻碍,而由于开发商的阻挠,后悔权的行使肯定不会那么顺利,在法律依据和行业潜规则面前,大部分的消费者估计将面临巨大阻碍。
市场人士普遍认为,在目前开发商无比强势的情况下,后悔权给了买房者多一个捍卫自身权益的武器,有些开发商可能担心后悔权“扰乱市场秩序”,但实际上,最挑剔的消费者往往有助于优质的产品诞生。
本报记者 戎明迈 实习生 叶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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