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0日,从山西省政府下发《关于鼓励和培育住房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为引导房地产投资,鼓励住房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推出多项措施。
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利率执行,最长贷款期限由20年延长到30年,最高贷款额度可根据各市情况适当提高;开展个人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允许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全省范围内异地申请贷款。
合理利用单位存量用地
市、县政府利用企事业单位的存量住宅用地,统一组织建设经适房,优先供应本单位住房困难职工,剩余的住房市、县政府统一调剂,面向社会保障经适房供应对象的基本住房需求,或市、县政府公开选聘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限价普通商品住房,向既不符合购买经适房条件,又无力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城市中等收入家庭出售。
房地产市场信息要更透明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预售许可证后,要向社会公开商品住房项目建设计划及项目基础设施、公共设施配套、物业管理等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名称、项目位置、绿化率、楼间距、预售许可证号、套型面积、套型比例、销售价格、建筑节能等信息。
同时,各级房地产、统计部门也要及时、全面、准确地发布市场供求信息,增强市场信息透明度。
开展房屋权属登记试点
经批准后,将开展集体土地上房屋权属登记试点。加强城市建成区集体土地用途管理,坚决杜绝在集体土地上建设销售房屋,城市建成区集体土地已建设的房屋,符合城市及土地利用规划、经竣工验收备案的,按同类地段地价补缴土地出让金及缴清相关税费,按规定办结手续,可申请办理房屋权属登记。
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
3年内,将以实物配租方式保障22.8万户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基本住房需求,解决20万户经适房供应对象的住房困难。每年供应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12000亩,完成城市棚户区和农村危房改造。(记者 胡斌 李飞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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