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公布《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提出要“深化房地产税制改革,研究开征物业税”。物业税再次成为焦点话题。 业内共识,开征物业税有助于打击投机性买家,当下房地产业正处于繁华落幕后的市场均衡期,这为物业税开征打开了难得的时间窗口。
从机理上讲,物业税是对房产保有阶段征收的税种,纳税金额随着房产价值的涨跌而增加或减少。由此,物业税增加了房产持有者的成本,把拥有房产的风险由一次性买入转变为长期持有过程,这对囤积楼盘并进行投机炒作者而言是不小的打击。征收物业税后,房地产炒作者的投机收益将大幅缩水,部分投机者将会随之离场,从而挤压市场泡沫,最终倒逼房价回到理性区域。而依据国际惯例,物业税属于地方税种,其开征有利于地方政府摆脱对“卖地生财”的依赖,根治地价高企的顽疾,割裂地方政府与开发商之间的利益链条,进而能够更加有效地遏制房价虚高的势头。
世界上多数成熟市场经济国家都在征收物业税。我国虽然历经多次拟议并设立了空转试点,但该税种迟迟未付诸实施,表面上看,技术瓶颈是主要的掣肘因素。从技术层面上讲,如何对作为税基的房产市场价值进行科学评估是一个难题。物业税的征收对象多为个人,要面对千家万户,工作量颇大,这就需要具备一定规模的评估技术人员队伍。开展评估工作还需要采集样本数据,也需要一定的人力与物力投入。此外,当前纳税人缴纳物业税的意识尚未成熟;税收开征后如何平衡税务机关、国土部门以及财政部门之间的利益等,这些问题都需要做出合理安排。
目前楼市正进入新一轮的博弈期,供求双方观望气氛随时可能被涨价预期所打破。这正是物业税渐进推出、趁势打压楼市泡沫的大好良机。否则,在“土地财政”等助长楼价上扬根基的作用之下,最终极有可能是房价再度拐头向上,届时再行推出物业税只怕最多不过是“亡羊补牢”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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