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报讯 从2009年起,用3年时间,以实物配租、发放租赁补贴等方式,基本解决全省现有35万户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其中新建廉租住房16万套,约800万平方米。日前,省政府下发关于加快实施廉租住房保障制度的通知。其中,2009年,全省所有城市(含县城)对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的低保家庭做到应保尽保,并积极向其他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拓展,争取解决10万户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
廉租房租金标准政府来定
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为城市(含县城)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省政府要求,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家庭收入、住房困难和保障面积标准,由市、县政府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廉租住房租金标准实行政府定价,有条件的地方可对符合保障条件的孤老病残等城市低保家庭,免收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内的租金。
廉租房面积不应超过50m2
我省规定,新建廉租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具备基本使用功能和安全卫生条件,符合节能环保要求。廉租住房建设以在新建普通商品住房、拆迁安置房和城市棚户区改造等项目中配建为主,配建比例为普通商品住房项目原则上不低于2%、拆迁安置房项目原则上不低于5%,具体比例由市、县政府根据廉租住房需求量等实际情况确定。在普通商品住房、拆迁安置房中配建廉租住房的,应在用地规划和土地划拨、出让条件中明确规定,建成后由政府收回或按成本价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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