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建经济适用房的声音一直存在于业界,昨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简称“住建部”)副部长齐骥称,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都属于保障性住房,地方政府可因地制宜进行建设。(5月8日《新京报》)
近一段时间以来经济适用房的存废成为人们议论较多的话题,在全国两会上,有代表委员建议停建经适房。另有经济学家茅于轼表示经适房存在着效率低、不能创造财富;购买机会不平等;创造腐败机会等问题,应尽早叫停。
经济适用房是为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众提供的基本住房,并非我国独创,在西欧、北美、日本等发达国家,几乎所有国家都有经济适用房,并有相关的政策支持这些经济适用房的发展。比如:新加坡大批的“组屋”(相当于中国的经济适用房),着重解决当地中低收入阶层住房。目前80%的新加坡人都住进了组屋。一般的工薪阶层2-3年就可买一套住房。发达国家尚需构建类似经济适用房,作为发展中国家,我国更应建立经济适用房机制。
我国自1998年开始有规模的建设经济适用房,实行的时间并不长。成本核算价格,分配形式等方面尚还存在不完善的方面,有的地方存在经济适用房价格过高,有的存在分配不合理,有的还存在质量问题,甚至也不可否认还存在腐败的现象,等等。但这不是主流,大多数经济适用房构建是健康的,分配也是合理的。
不同的地区,不同的收入,困难群体的状况也有区别,困难群体中有最困难的,有比较困难的,要让他们住得起房,就得根据不同人员制定不同的标准,让他们有更多的选择余地,如果保障住房单一化,势必难以满足需求,造成一些人住不起房。
保障性住房的形式目前有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两种,随着发展如今出现了以货币补助的形式,对困难家庭进行贴补。不论是那种形式都应是因地制宜,因人制宜,不能以偏盖全,更不能因为存在一些问题就废弃。如此才能做到应保尽保,最大限度的解决困难群体住房难的问题。
保障性住房事关群众特别是低收入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经济社会发展。要让低收入人员住得上,买得起,重要的是在监管上下功夫,从设计到施工,从开工到验收不能放过每一个细节。尤其是在分配上要尽量做到公平公正,而不是对经济租用房出现的问题,持全面否定的态度,更不能搞“一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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