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妥房价后
亮出它
就可再享优惠
■沈阳建筑大学管理学院院长、房地产研究所所长刘亚臣教授:“购房消费券”是一种代币券,本质上是一种营销手段,有关部门应介入加强监管。
■商家甲:消费者持消费券,去参与活动的楼盘购房时,可以在与销售人员谈判之后,再出示消费券。
■商家乙:消费券在某些楼盘使用时,必须在开发商指定房源内。
■网友:有赞赏,有不屑,更多人持怀疑观望态度。
连日来,各种各样的“购房消费券”铺天盖地而来,一时弄蒙了沈阳人。是有关部门为扩大内需为市民发放的?还是商家把促销券改名叫“消费券”?最近,“购房消费券”更是成了百姓街谈巷议的话题,多数市民感觉一头雾水。
有两家主办方分别推出不同面额的购房消费券,吸引购房者眼球。据主办方称,领取消费券的消费者,可去指定的开发商楼盘购买房产,出示消费券,抵扣相应数额的款额。这一新型楼市促销手段,不仅引起消费者广泛关注,更引发了人们对楼市的深层思考。
身世:购房消费券来源
今年2月,杭州、广州、武汉等地相继推出购房消费券,以一定面额的消费券抵扣房款,反响热烈。2月24日,北京某房产专业网站面向全国推出购房消费券,覆盖北京、上海、武汉、重庆、苏州、南京、杭州等城市。
截至3月31日,该网站宣布已有67719人申请购房消费券,总价值达2亿元,释放了276亿购买力。网站消费券按地区分不同楼盘推出,同一楼盘只能领取一张,每个用户最多领取3张。消费券所抵金额,根据楼盘价格不同,从数千元至几万元不等,最高可抵11万元。而部分参加活动的开发商则指定了消费券可购买的楼号,甚至户型。
现状:购房消费券现沈
3月下旬,购房消费券出现在沈城。业内人士笑言,沈城楼市也搭上了这趟时髦的班车。
沈城目前出现的购房消费券,因主办方不同,面额也不同。一家分4999元(普通住宅)与9999元(别墅)两种,另一家则以6888元(普通住宅)的面额出现。参与消费券购房活动的开发商总数,据保守估计达30余家。其中一家主办方称,消费者持消费券,去主办方公布的参与活动的楼盘购房时,可以在与销售人员谈判之后,再出示消费券。总房款40万以内可以使用一张6888元消费券,40万—80万的可使用两张,依此类推。也就是说,消费券可以让购房者享受到更多的房款优惠。
本报记者采访了参加活动的一家开发商,其负责人承认,消费者可以先与开发商就意向中的房产价格进行磋商,待双方确认价格后,消费者再出示消费券,这样消费者可以在自己谈判基础上,再省去相应面额的房款。
不过,截至昨日,一家主办方未对何时发放消费券、一人可领几张消费券有明确说法。接线员只是表示,现在接受电话登记,待4月中旬时,电话通知消费者领券。另一家主办方则承认,消费券在某些楼盘使用时,必须在开发商指定房源内。
讨论:消费券之利弊
对目前“购房消费券”的发放,人民网做了一个网络调查,结果显示,网友们对此有赞赏,有不屑,更多的人持怀疑观望态度。
人民网称,75%的人认为购房券无法代替打折,对于房产这种高额消费品而言简直是杯水车薪,只有在数额足够高时才有可能启动购房意愿。还有一位网友更是认为,这只是轰轰烈烈的消费券大战中的一场闹剧,“我们不要消费券,我们要房产的真实价格!”
沈城一家没有参与活动的开发商负责人对记者表示,鉴于在商业领域出现购物券后带来的一系列问题,很难防止倒卖购房消费券的行为,这种无法预料、预防的现象,可能会给开发商的销售带来新问题。而且,对于没有领消费券又有购买参与活动楼盘意愿的消费者,是否存在价格不公?
专家:建议加强监管
沈阳建筑大学管理学院院长、房地产研究所所长刘亚臣教授昨日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购房消费券是一种定向定时定群的代币券,本质上是一种营销手段,有关部门应介入加强监管。
刘教授说,购房消费券面向的客户,是边缘化的群体,只能在特定时限内在指定楼盘消费。消费券是商家的一种营销手段,不适合大面积拉动消费。刘教授还提出,由消费券引出的一系列法律问题,可能最终都要由主办方承担。
“消费券是一种代币券,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也是货币的一种。严格说,货币的发行与印制应该由政府相关部门批准,而现在印刷的消费券的流通与监管方式都不够完善,容易给一些不法分子留下钻空子的机会。如果大量的假消费券在市面流通,那必将对金融市场的正常运作产生影响。”刘教授说。
本报记者 黄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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