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余商铺业主将好又多告上法庭,称其非法占有铺位 沙区法院供图 F7
本报讯(记者胡晓实习生舒楚寒)好又多连锁超市沙区欣阳广场店已存在了8个年头,现在它却面临可能被迫“换场地”的尴尬处境——以前的房东将该处商铺拆卖给其他业主后,新业主们认为,超市以从前的低价格付租金太不合理。昨日,新业主中的124户与超市方对簿公堂,由头是好又多“非法占有”。
卖商铺再“售后返租”
据原告代理律师诉称,2004年前,重庆欣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欣阳广场负一楼的商铺租给了好又多开超市,面积有8000多平方米。2004年~2005年,包括原告在内的300余名业主购买了这些商铺,欣阳公司与业主签订合同,以“售后返租”的方式将卖出商铺租回,月租金在100元/平米左右。欣阳公司再将房子转租给好又多。
2008年,业主们认为欣阳公司无力支付租金,将其告上法庭,市一中院于去年7月判决,解除双方租赁合同。
月租24元/平方米业主不干
由于好又多早在2001年就与欣阳公司签订了长期租约,因此,即使商铺的所有权变更了,但法律规定“买卖不破租赁”,超市仍可在规定租期内继续租用。
原告方称,根据欣阳与好又多超市的合同,超市的月租仅24元/平方米,业主认为“远远低于合理价格”。
经协商,超市方将价格出到每平方米三十五六元,业主们仍不满意。
买卖不破租赁
承租人对于房屋的使用权不会因为该房屋的所有权转移而受影响,买受人仍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此时租赁权的效力优先于买卖双方的转让效力。
业主:铺面分租500元/平方米
124位业主以“非法占有其商铺经营”为由起诉好又多,要求支付占用费。昨日,原告方在庭上出示了一份录音证据,是业主“暗访”目前超市门面分租价格的情况。据录音中的商铺租赁者称,他们从好又多手中分租店面,月租价格300元~500元/平方米不等。
从去年8月起,一方面,新业主拒绝接受好又多支付的租金;另一方面,超市还是照常营业,双方陷入僵局。
超市:只管按合同给钱
超市方的辩护律师认为,业主们与欣阳公司之间的交易和超市方无关,超市只管按合同给钱。至于分租的利润,也是按以前合同的“老规矩”,超市七成,业主三成。
而新业主们认为,解决方式只有两种:好又多支付“非法占用费”后走人;双方再商讨新的租金价格。
双方没有达成调解,法庭宣布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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