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底,长白一家大型楼盘业主要收房了,张先生就是其中之一,但让他没料到的是,收房前近十天,他每天都接到七八个装修公司的骚扰电话。不胜其扰的张先生终于忍不住,于12月2日向记者叙述了自己的苦恼:“我的手机号码肯定被某个部门或者个人卖给了装修公司,业主的个人资料和隐私根本得不到保护。”
无奈业主:天天接到装修公司电话
11月28日是开发商通知张先生收房的日子,但从11月中旬开始,每天都有近十家装修公司打来咨询他是否准备装修。 张先生上的是夜班,又必须24小时开机,因此每天上午他在熟睡时,都会被这些骚扰电话吵醒,严重影响休息。 张先生随后上业主论坛和群,发现许多业主都遇到过相同的麻烦。在入住前,所有准备收房的业主个人资料,都被“出卖”了。
业内人士:很难保证业主资料安全
据记者了解,业主个人资料被“出卖”的现象,几乎存在于沈阳市各大楼盘中。李先生今年年中在验收购买的一知名楼盘房产,同样遇到了类似问题。不同的只是他是在办理完入住手续后,才被骚扰。
一些名牌开发商的销售经理对此也十分无奈,其中一位经理说:“我们对售楼员有严格规定,绝不允许泄露业主的个人资料。但在办理入住手续时,物业、施工等单位介入后,我们就很难保证业主资料保密了。”另一位经理介绍,一次性缴纳购房款的业主,需要办理的手续较少,经过的环节少,如果控制好,业主的资料可以得到保护,但办贷款的客户,需要办多种手续,其中每个程序都存在业主资料被卖的可能,是谁把业主的资料泄露的,谁也说不清。
记者调查:一个业主电话最高值20元
据记者了解,个别人或者组织出卖业主个人资料,其中包含着许多隐性支出和收入。现在装修市场上,一个业主的电话价值从四五元到十多元不等,最高可“卖”到20元。一个比较流行的潜规则是,电话的价值随着楼盘的档次走,楼盘越高档,价格越贵。
一个物业公司经理曾听装修公司的工作人员说起此事,一般情况下,在新盘收房前后,装修公司会派业务员想尽办法拿到业主的电话,甚至还会特地拿出一笔款项,从可以得到电话号码的各种人手中购买。一般一个大盘一次约有300—500位业主入住,以一个电话20元计算,销售业主电话的收入可达1万元。本报记者黄进
没有投诉对象无法维权?
律师:有法可依
张先生为何不争取维权?“关键是我想维权,我投诉谁啊?”正是因为投诉对象不清,对法律也不熟悉,大部分业主被“出卖”后,大多选择了沉默。业主的不作为,则让出卖业主个人资料的不法分子更加猖獗。
难道就真的没有维权的可能和法律依据吗?本报法律顾问谭德明律师解释,消费纠纷投诉,一般情况应有被投诉对象,如果业主电话被“卖”,而又找不到投诉对象,确实无法进行有效维权。但在最新的《刑法修正案》中,可以找到维权的法律依据。
谭律师介绍,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第七条明确规定:在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信息,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谭律师说,依据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个人资料被泄露后,造成严重后果,业主可向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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