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人群收入线将作调整,同时考虑为农民工、大学生建公共租赁住房
今年,辽宁省将完成5.4万户廉租房建设,3年内完成16.22万户廉租房,实施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户数达到18万户,推进1万平方米以下城镇棚户区改造,以保障全省贫困群众“居者有其屋”。12月10日,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保障性住房工作进展情况,据透露,各市将重新划定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申请对象的收入线,以便让更多人群享受到政府保障性住房,针对大学生、农民工的公共租赁住房也已纳入政府的考虑之中。 适用人群收入线将调整
“省政府想用三年的时间,解决居民住房问题。今年还有一部分人是采用租赁补贴的方式进行廉租房的保障,政府计划三年后全部实现实物配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胡刚说。
胡刚介绍,廉租房是最经济、最公平、最能满足城市低收入者住房需求的住房保障方式。今年,全省平均的申请廉租房的标准,是家庭人均收入287元/月以下,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在11.1㎡以下。沈阳市的标准是家庭人均收入在340元/月以下,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在16㎡以下。
各市申请廉租房的标准是否会调整?胡刚表示,目前,省政府正在研究出台相关指导意见,各市根据自己的情况,将重新划分新的申请标准。估计明年的标准和今年持平,但鉴于全省居民平均收入的增长,也可能会略有提高。
公积金收益全建廉租房
记者了解到,酝酿出台的《关于加强全省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中提出,要确保住房保障规划、土地供应及配套费、税收等各项优惠政策落实到位。将住房公积金增值净收益,全部用于廉租住房建设中。地方债券要优先用于廉租房建设,多方位、多渠道筹集资金,搞好廉租房与经济适用房建设。
胡刚介绍,在建好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的计划上,省政府会积极争取国家支持。据统计,2010年我省申请廉租住房建设中央投资计划项目58个,1.85万套(户),建筑面积88.9万平方米,申请补助资金1.77亿元。
考虑建设公共租赁住房
胡刚表示,虽然我省的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范围还没有考虑到农民工、大学生这些特殊群体。但考虑到其他先进城市的经验和农民工、大学生的特殊情况,政府也在考虑为这两类人群建设公共租赁住房。
对于外地出台政策允许出售廉租房的问题,胡刚表示,我省的目标是“应保尽保”,目前还没有发现谋利性使用廉租房的现象。政府将通过公开透明的工作机制,杜绝此类现象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