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沈阳市地名管理办法》将正式实施,此管理办法对楼市中 “花园”、“山庄”、“小区”、“大厦”的内涵予以明确,对上述名称的使用进行了严格限定,比如多于10栋楼才能叫“小区”,高于50米才能叫“大厦”。无疑,新规一出,直指楼盘开发中的乱命名现象。 对照新规不难看出,身边诸多楼盘的名字华而不实、夸大其词:冠之以“城”炫耀其规模,引入洋名卖弄其品位,炒作概念显示其时尚,以此来吊高消费者胃口,提高消费者的心理预期,实际楼盘却与其所标榜的景象相去甚远。
应该说,一些楼盘所起的时髦名字、洋名、怪名迷惑了部分公众,顺应了他们喜欢标新立异的心理。这折射出社会文化中的浮躁因素。实际上,不只是楼市命名,在商品命名、店铺命名中,这种夸张渲染、有名无实、追求新奇特的现象也屡见不鲜。这种命名方式,看似让人眼前一亮,觉得有文化内涵,实则并无多少文化味道,或者说只是一种浅薄文化的表现。因此,在沈阳市出台《沈阳市地名管理办法》,照出楼盘乱命名乱在何处、错在何处之时,部分被哗众取宠的楼盘名字迷惑了双眼的公众,需要反思和警醒。 花样百出的楼盘起名术,不过是采取“移花接木”、“借题发挥”等手段,刮起了一股浮夸风。这股浮夸风导致了上海市“士博汇”侵权案。2004年12月14日,上海世博局状告上海弘辉房地产公司使用“士博汇”名称为楼盘命名和推销,认为这是“侵权行为”。最终法院判定弘辉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并判令停止使用“士博汇”这个楼盘名称,进行公开道歉,并支付40万元赔偿金。 但在制止乱命名法规尚未到位的情势下,这股求大、求洋、求奇的楼盘命名浮夸风仍在持续,部分开发商由此炮制了虚假的想像空间,在与消费者博弈中占据主动,从而在将名不符实的楼盘兜售时,透支了信用,无形中构成了对消费者的欺诈。 表面上看,楼盘的命名权在开发商,但在居民入住后,楼盘的名字又属于业主,又因为楼盘名字的公共性,楼盘的名字还属于公众和社会。事实上,楼盘的名字不仅反映了其服务功能和服务能力,还体现了城市 (论坛 新闻)的文化底蕴和文化品位,乱命名不只造成消费者认知的混乱,还有损城市的形象。因此,命名权不可被开发商滥用。 其实,开发商大可不必为取名挖空心思,求得一鸣惊人。盖好你的楼,做好售后服务,符合市场需求和公众的心理定位,你的楼盘自然不愁卖。至于楼盘名字,实用、好记、简洁、易懂、朗朗上口即可。如果能够依据目标客户群特征,具有美感、地方色彩和地方特色当然更好,但也不必苛求。 这就是常识,这一常识就是人们明辨是非和推动社会进步的依据所在。如今,这一常识正由法治的力量和公众的监督共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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