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建房首批试点已悄悄展开。
11月10日,距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已近一个月时间。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公积金业内权威人士向记者透露,首批试点城市30个,基本上一省一个。
但本报记者了解到,各地方政府的申请积极性,并非完全一样高涨,甚至有些地方政府根本无意申请。
30试点城市已锁定?
记者注意到,在10月16日,《意见》相关内容正式披露以来,许多地方政府在第一时间展开试点城市申请准备工作,这其中北京、长沙等城市声势最大。
更有甚者,有地方政府早在此次《意见》出台之前,已经向住建部等主管部门主动提出过公积金闲置资金用于保障住房建设的建议申请。
但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并不是所有地方政府都对试点的身份如此渴望,有不少城市甚至没有申请的计划。
例如,记者从南京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该市远未如北京、长沙等市“迫不及待”。同样的情况也出现在南方重点城市广州,该市至今尚未公开表示是否会参与申请试点。
为什么不同的地方对试点申请的反应会截然不同?
“这30个试点城市其实已经基本确定,其中主要以各地的省会城市为主,只有极少数省份是非省会城市参与试点,例如辽宁省是由大连市申请试点。”上述公积金业内权威人士透露。
试点城市的选定,和该市住房保障建设的资金缺口、公积金使用闲置情况两个因素密切相关。
汪利娜坦言,对于一些公积金使用效率很高而闲置资金并不充分的城市,该试点其实是没有实际意义的,申请试点异常积极的城市,往往保障住房建设资金缺口巨大。
例如,截至今年9月底,北京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2168.25亿元,住房公积金余额达1054.37亿元。而在南京,该市目前每月的公积金资金缺口就高达10亿元左右,支援保障房建设贷款,实际上“有心无力”。
隐忧:一个城市一种模式
“对于试点建房贷款,作为各地公积金直接管理机构的公积金管理中心,也不见得都是积极的心态。”汪利娜透露,除了当地公积金资金状况的因素外,地方中心担忧贷款风险过高,则是对申请积极性形成重要影响的因素。
《意见》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将在实施意见印发后60日内,将试点城市名单及实施方案送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审核批准。申报的主体是各地方政府,但一旦试点后,具体进行资金发放和管理、承担风险的却是各地公积金管理中心,这是两个不能画上完全等号的主体。
上述公积金业内权威人士指出,重点不是确定试点城市,主要在于确定每个试点城市的试点模式。《意见》并没有给出公积金试点保障住房建设贷款实施的具体操作方式和运作模式,需要各地试点城市在试点申请中给出一个所谓的“地方模式细则”。
也就是说,具体实施起来,很可能将是一个城市一种模式。
汪利娜坦言,关键是目前各地保障住房建设也存在不少混乱的情况,对参与保障住房建设的资金而言,风险暗藏,公积金一旦介入,同样难以避免。
公积金参建住房保障的具体项目贷款方案,依然需要各地方政府自己设计。没有统一模式,无形中又增加了公积金的风险。
“除了风险外,从收益的角度,公积金中心实际上也没有足够的动力去推进这样的试点。”汪利娜指出。《意见》规定,贷款利率按照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3.87%)上浮10%执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王珏林指出,目前而言,这一试点的风险最大保障在于地方政府提供担保,包括具体的项目贷款需要经过听证程序,但他同时表示:“既然获得了中央相关部门的同意,具体项目的听证可能只是一个程序,只要符合相关条件,贷款终能通过。”据《21世纪经济报道》
质疑
3000亿支持建房存五大疑问
用“我的公积金”建房合法吗?
截至2008年底,全国公积金闲置规模达6000亿元。
按照“实施意见”的规定,闲置公积金的50%可用于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可以动用的资金达到3000亿元。
“实施意见”出台的初衷无疑是好的。但在结合目前住房公积金的使用现状,并进行深入分析之后,仍有几个疑问有待解答。
其一,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是否有承担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法律义务。
根据2002年国务院颁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一章第三条规定,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第五条规定,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从以上角度讲,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已经超出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用途范围,如何解决《条例》与“实施意见”在法律条文上的冲突,是个不应回避的问题。
其二,支持经适房建设是否是解决公积金沉淀的最好办法。
事实是,尽管在管理中心这边有6000亿元的“沉淀”,但在购房者那边却仍旧存在购房贷款难,手续繁杂,门槛高等实际问题,公积金的基本功能———支持职工买房、租房,并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其三,尽管“实施意见”规定,与支持经适房建设相比,“个人住房贷款优先”,但在较高投资回报的利益驱动下,地方政府未必会偏向缴存者一边。
其四,建设保障性住房本是各级政府的基本职责,其资金一般从财政资金中拨付,或者从土地出让金中划拨。
2008年全国土地出让总收入9600多亿元人民币,2007年则高达1.3万亿元,这笔巨额收入大部分归地方政府支配。近年来一直有呼声将土地出让金的大部分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住建部规划的份额是70%,先动用这笔钱远比动用老百姓的公积金更合情、合理、合法。
其五,动用公积金贷款支持住房建设,不可避免地要涉及巨额增值收益的管理。
前段时间媒体曾曝出“广州公积金一年的管理费用超过2000万元,人均管理费超过27万元”的新闻,如果公积金被拿去贷款建房,其与收益挂钩的管理费问题将更加突出。而除了承受风险之外,这部分公积金贷款的投资收益储户是否能够分享也应予以明确。
据《中国经济周刊》
动态
中房协官员:
12月中央经济会议定调楼市优惠政策
去年底出台的楼市优惠政策的截止日期成了近来的热门话题。
对此,中国房地产协会的副会长顾云昌透露:“今年12月份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肯定会对当前的中国房地产总体发展态势作出一种结论性的分析,特别是对明年宏观调控的方向,宏观调控的方针要制定出来,然后有了中央对明年宏观调控的方针,国家、国务院层面才会制定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两大政策的取向,才能决定房地产政策的取向。”据央视
■相关动态
北京公积金有望用于商品房首付
北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中心副主任郑联会近日表示,相关部门正在研究,北京未来有望在购买商品房时提取公积金作为首付款。据央视
建言
公积金“把关者”
应该学会说“不”
“银行最担心的就是担心钱收不回来,收益是其次的,首先要保证能收回来。”某国有银行授信部负责人向记者表示。
而公积金由于放贷对象的特殊性和小众化,一旦出现问题,影响将成倍放大。
令人不安的是,直接关系建设贷款回收的保障房消化难题,在许多城市屡见不鲜。以往各地公积金使用过程中存在问题也从未间断过。2006年,45个城市的住房公积金,专项审计调查查出的违规资金高达200亿元以上。
在建房和购房贷款两扇大门一同打开时,作为公积金使用“把关者”的各地公积金管理中心,需要的是进一步提高风险把控能力。
“各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应该学会说‘不’。”住房保障领域专家丛诚坦言,试点城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学会对那些品质差的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说“不”,千万不能因为某个项目列入了当地市政府的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就“一路绿灯”,否则,日后当项目烂尾导致公积金贷款坏账时,将悔之晚矣。据《21世纪经济报道》
闲置的公积金
不必都用于建房
建议1:降低公积金使用门槛;
建议2:用公积金付首付;
建议3:家人共享公积金;
建议4:区域公积金互利,在一定区域内,A城市缴存,B城市申请公积金贷款,互惠互利。新华
解释
为何公积金攒了这么多
原因1 缴得多用得少:公积金缴存职工人数增长较快,缴存比例提高较快,而买房需要提取公积金的额度没有赶上缴存的速度;
原因2 使用门槛有点高:公积金提取限制较多;
原因3 开发商不情愿:部分开发商不愿意做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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