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因为水管接口不合规格导致崩裂,胡先生新装修的160平方米的家遭了殃。胡先生去找家装公司,可是家装公司却称当初签的合同中,并没有水、电路改造这一项,水电这活全都是“工头”私自揽的活。
胡先生就将当初的“工头”叫来,商谈赔偿一事。“一开始,那个‘工头’还找工人来修过两次,但都没有修好,后来我们说好赔偿1万元,之后这个‘工头’就跑了,电话也打不通了!”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说,目前不少家装公司都存在着“故意漏项”的问题,这就给“工头”私自揽活留下了空间,而一旦出了问题,家装公司都会以合同中没有此项而拒绝赔偿。
专家提醒:签合同时一定要将各类项目研究清楚,防止吃哑巴亏。
找“游击队”施工质量难以保障
案例二:去年3月,王先生和一家很具实力的家装公司签订了装修合同。可是牵扯到水、电改造时,王先生却认为装修公司报价过高,于是自己找来了做活的工人。但是入住不久,因为材质不过关,水管发生了崩裂,喷出来的水把王先生的木地板淹得彻彻底底,估计损失在上万元。
目前市场上仍有不少业主喜欢找“游击队”来做活儿。由于“家装游击队”没有固定地址,没有注册名称,没有固定联系方式,一旦发生问题,投诉到有关部门也无法得到受理。
专家提醒:尽量不用“家装游击队”,不要因为贪小便宜而吃大亏。
经销商只卖货出问题“踢皮球”
案例三:武女士去年4月在一家家居建材市场挑选了一款外地产的木地板,当时这家家居卖场还为武女士安装到位,但是没过多久,武女士就发现地板有大面积空谷、翘起等现象。武女士找到卖场,可是卖场却把责任推到厂家那里,而厂家又说责任应该在使用者身上。武女士就这样被推来推去,事情搁置了大半年都无法解决。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这条规定明确指出,家居卖场作为销售者,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专家提醒: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应向销售者要求赔偿。
装修偷工减料墙面起皮开裂
案例四:张女士投诉称,家里刚装修完不久,乳胶漆墙面就出现了大面积的开裂。
现在有许多房地产开发商在售房的过程中为了使墙面看起来比较平整,不是在墙上涂一层腻子,而是在水泥墙面压光后刷一层石膏粉,一些业主为了省钱,装修公司为了省事,没有铲掉石膏粉,就直接在上面上腻子,石膏粉强度太低,容易造成空鼓、起皮、脱落现象。
专家提醒:在给墙刷乳胶漆时,千万不能图省事,应该先对墙面进行充分考察,避免为省小钱而以后出现纠纷责任难以界定。
保修期缩了水装饰公司推责任
案例五:周女士的房子是2006年3月份装修好的,去年春节期间,周女士家的厨房漏水,把楼下住户的吊顶给泡了。装饰公司曾来维修过一次,但没有修好,后来装饰公司说,按照当时签的合同,已过保修期,如果要修,需要额外付费。
根据相关规定,厨卫的保修期为5年。而此前,一般的家装施工合同中只约定了最低保修期限为2年,而厨卫的保修期大都是装饰公司说了算,有一年的,也有两年的。
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32条的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2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外墙的防渗漏为5年。”但在现实中,一些装修公司在合同中将保修范围写得非常简单,从而减轻责任。
专家提醒:遇到这种情况,消费者可诉诸法院,装修公司必败诉。
家装出问题维权要有度
案例六:王先生发现房屋有些漏水,于是找来了一年前给自己家装修的公司,家装公司表示愿意进行维修,但是王先生不让他们维修,而是提出了索赔3万元的要求。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
按照消法规定,家装公司是可以维修两次的,但消费者却只要求赔偿,这种“过度维权”的做法,家装委是不会支持的。
专家提醒:自我保护很重要,但却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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