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人大10月14日发布消息:东北首部防御雷电灾害地方法规——《沈阳市防御雷电灾害条例》将于11月1日起正式施行。今后,沈阳市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建筑都要经过相关检测并获得许可,所有在用建筑的防雷设施也必须定期进行检测。 雷电灾害是“联合国国际减灾十年”公布的最严重的10种自然灾害之一。沈阳市年平均雷暴天数为33天,最多达到49天,属于较多雷暴地区。据统计,沈阳市近10年来雷击人员伤亡超过10人的年份就有2年,其中2003年发生雷电灾害17起,死亡8人,伤4人;2005年发生雷电灾害16起,死亡6人,伤5人。
此次颁布的 《沈阳市防御雷电灾害条例》明确:应由政府组织制定并实施雷电灾害防御规划和雷电灾害应急预案。并规定气象主管机构要对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进行雷击风险评估,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安装防雷装置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防雷装置未经审核或审核不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建设项目不得开工;防雷装置未经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正在使用的防雷装置必须定期进行检测。
沈阳市气象局政策法规处处长朴瀛解释说,对于普通居民来说,以后购买房屋就要多注意查看建筑物是否具有防雷装置检测许可,一般所说的高层建筑是指5层以上的楼房。
《条例》规定,发现雷电灾害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向当地政府和气象主管机构报告。沈阳市气象局公布24小时公开电话:238258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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