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年底,大部分楼盘开始陆续交房,于是关于交房入住纠纷的事件也频频发生。最近的小李心烦意乱,购买的位于沈辽路附近一楼盘从交房之日起就一波三折。延期半个多月,开发商终于在7月中旬正式交房,由于路面坑坑洼洼,明显不具备交房标准,很多业主拒收,但小李是头一批办理入住手续的,因为结婚急于用房不得不吃着哑巴亏。随着婚期的日益临近,小李原本以为可以高高兴兴搬进去住,没想到宽带、有线电视都无法安装使用,刚装修完的房子成了摆设。 [楼市怪状]
交房容易入住难
购房者买了房就盼着能如期交房,而且在销售过程中,售楼小姐往往故意把交房时间提前来吸引购房者购买,但最终落到合同上却是另一个日期。小李2007年买房时就被告知新房2008年底能交房,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交房日期后延至今年6月。“终于等到了交房,延期半个月的交房标准是:路面到处堆着土包、坑坑洼洼,下过雨到处是积水,业主出行十分困难,而车辆压根别想进来。而园区配套全无,路灯、植被、绿化、小路等一切都处于未建状态,根本不具备交房的条件,但开发商为了尽量减少自己赔偿违约金的损失,在楼盘乱七八糟的情况下交给了业主”,小李气愤地说。小李和大部分业主由于急于用房,只好接了房。
在沈阳,交房标准出现了两极分化,像万科地产一贯坚持园区全部建好再交给业主,而且延期交房的几率微乎其微,这种高标准交房的多为品牌开发商。家住东方俪城的谭先生告诉记者:“几年前,我们去收房的时候,园区、道路都已经成型,宽带、有线电视马上就可以安装,而且是如期交房。”像万科、万恒这种高标准交房的楼盘有很多,但像小李购买的这家楼盘这样,未达到交房标准就交给业主也不在少数。逐渐的,很多沈城购房者似乎习惯了这种简单化的交房标准,某些开发商采取如期交房,但后期补充建设的交房策略,这样直接导致了开发商交房容易,但业主入住难的怪现状,久而久之,已经成了约定俗成的事。“园区绿化可以后期再建,但路面起码得修好啊,否则我们装修的车辆进不来,业主要承担更多的人工费”,小李告诉记者。几经周折,小李的新房装修完毕准备搬进去住,但问题又出现了,宽带、有线电视用不了。“这想住进新房怎么这么难呢”,小李想不明白。
[激烈讨论]
物业、开发商谁之责?
让小李更想不明白的是,对于安装不了宽带和有线电视的问题,为什么物业、开发商有不同的说法。此前,小李在准备办理宽带迁移的前一个星期咨询了该楼盘物业公司,其工作人员明确告诉小李:“可以办理宽带和有线电视”。在确保能安装的情况下,小李拨打了联通服务热线进行了宽带迁移登记,但由于小李所提供的地址无法在电脑上显示,也就是说该区域并不具备办理宽带迁移的条件,所以小李不得不取消预约登记。随后小李电话咨询了物业公司,说明这一切之后,工作人员说出了实情,“暂时办不了宽带迁移”。至于什么时间能办理,工作人员含糊其辞,声称目前正在积极争取,估计不会太长时间,但到底什么时候可以办理还是没有给出明确答复,最后工作人员直接把责任推给了开发商“开发方面没有给我们相关信息”。
小李平时工作很忙,只有周日能休息一天,为了跟物业公司讨要说法已经耽误了两个半天,现在小李被房子的事弄得焦头烂额。但没想到的是不仅宽带安装不了,连有线信号也进不来。房子完全不具备正常生活条件,小李实在接受不了开发商的所作所为。而这种现象还发生在小李同事身上,同事买房的开发商是上市的品牌企业,并具有很强的实力,但入住时同样没有宽带和有线电视,同事多次协商没有给予解决办法,无奈之下,小李同事和其他业主一起来到经理办公室讨要解决办法,开发商最终不得不认真对待起来,没过多久,有线电视、宽带都可以用了。“难道只有集体去找开发商理论,或大骂一通才能给解决,开发商为何非得到了最后关头才主动给予解决,当初为何不做好提前准备,诚信二字对于开发商来说就这么不值钱”,小李气愤地说。
为了尽快解决有线、宽带问题,小李最终找到了开发商。一位销售经理给出了解释:“物业不明白具体情况,宽带、有线电视的线路交房时,我们都已经安装完毕,相关费用也已经缴纳,可能是信号没过来,这个我们也很着急,但有关市政配套确实需要一段时间,我们也很难做。”随后他拨打了施工方的负责人电话,电话那头告诉小李:“最晚10月中旬信号就能进来。”小李对这个答案仍将信将疑,但也只能等等再说。如今马上就到了中旬,“估计得到10月末”,物业方面给出小李这样的答复。“开发商说他们很难做,有些事情也无能为力,如果属实我可以理解,但这不能成为正当理由,我依然接受不了,婚期定了不能改,如果耽误了损失谁来陪,开发商不能一句‘我们也很为难’就打发了业主”,小李说。
[律师说法]
依据购房合同
不管怎样,开发商方面承诺10月中旬可以安装宽带和有线电视,现在看来几乎泡汤,小李说:“因为我是我们小区首批入住的业主,所以这种事情最先让我碰上了,既然开发商承诺了10月末,那我就再等等看。”针对小李所面临的问题,记者咨询了辽宁圣法律师事务所蒲伟律师,他告诉记者:“目前,据我了解,法律上对此种现象还没有明文规定,但商品房买卖合同上关于水、电的使用情况是必须规定的,也就是说水、电符合生活用电标准,开发商使用临时电肯定是违约的,至于煤气、宽带、有线电视等的使用条件属于开发商应尽责任范围之内,开发商称施工时线路都已经安装完毕,费用也已经交了上去,但至于为什么信号没过来他们也很为难,但这不是理由,哪块出现问题,开发商可以追究哪块的责任。目前,小李可以根据合同上规定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随后,记者联系到了小李,小李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上是这么写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十四条规定,供暖设施、电话、有线电视在商品房交付时,按政府相关部门有关规定达到申请或与其相关企业签订合同条件。对于开发商的这条规定,蒲律师认为,根据合同,开发商只是满足申请的基本条件,比如线路安装完毕或者具有相关企业的验收证明,但至于什么时候能够正常使用,从条款中无法体现。为此,小李接下来做的只能是等着开发商的承诺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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