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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居民提取公积金还贷 应该如何办理?

http://www.F024.com 2009-10-13 13:10:49 沈阳晚报 [字号: ]

  问:我今年9月份在和平区办理了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贷款额为24万元,贷款时间为10年。我的住房公积金查询卡上余额近4万元,我是否可利用这4万元先还一部分公积金贷款呢?

  答:根据沈住公[2004]9号《沈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实施细则》规定,借款人在正常还款一年以后,经管理中心同意,可以提前偿还部分贷款。条件为——


  提前部分偿还贷款:借款人正常还贷一年以上,借款人提前部分偿还公积金贷款每次冲减贷款本金额度不低于5000元,中心将重新计算借款人的月还款额。


  提前全部偿还贷款:借款人正常还贷一年以上,借款人提前全部偿还公积金贷款,则借款人与中心的借款合同在贷款本息还清后即告终止。


  您用公积金账户内定期余额提前还贷,需要您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借款合同,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提取还贷申请审批书》,到您单位缴存管理部办理提前还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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