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中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的市民,明年起将不能再以现金的形式提取住房公积金了。记者9月23日从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针对住房公积金提取中的有关问题,中心结合沈城的具体情况,提出一系列新的处理意见。
1、住房公积金偿还公积金贷款明年不能提现
中心刚刚出台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规定,2008年1月1日以前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的职工及配偶,今年仍然能以现金的方式,从定期余额中提取一次不超过年还款额的住房公积金用以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而2008年1月1日之后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的职工及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与中心签订《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协议》,按协议约定的方式委托中心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直接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需要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及组合贷款中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的职工及配偶,在还款期间内可以分别提取一次定期余额直接用于提前部分或全部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从明年1月1日起,用现金的方式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中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的,将停止审批。
2、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贷款按现行规定
记者同时了解到,职工及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自住住房商业贷款的,仍按现行规定执行。您可以持相关要件,在还贷期间内每年可在定期余额中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额度不超过当年还款额。
组合贷款的职工及配偶,在确保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的前提下,可以现金的方式每年从定期余额中提取一次,额度为不超过组合贷款中商贷部分年还款额。
3、销户提取公积金看好有无未偿清贷款
对于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中心规定:符合销户提取条件(含系统外转移)的职工没有未偿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现行规定持相关要件办理销户提取或系统外转移业务。
符合销户提取条件(含系统外转移)的职工有未偿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则应当先办理用余额直接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后,再办理销户提取或系统外转移业务。
此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集中封存满一年未重新就业,且没有未偿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持相关要件办理销户提取手续;而有未偿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则同样依照上述“销户提取”的意见办理。
4、咨询新政:服务热线“96688”
此外,处理意见还明确: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度计算为每年的7月1日至翌年6月30日,不满一年的按实际月数计算;住房公积金在定期余额中提取,而定期余额是指6月30日结转的金额;提取额度为当年还贷金额,即提取日之前的7月至提取日之后的6月共12个月的年应还贷金额;职工提取后偿还的,是提取日之前的7月至提取日之后的6月这12个月的贷款。
如果您对于住房公积金方面还有问题需要咨询,可以拨打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热线:96688。
相关新闻: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
根据9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的通知》(银发[2008]249号),从今年9月16日起,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相关要求,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下(含五年)由现行的4.77%调整到4.59%,下调0.18个百分点;五年期以上由现行的5.22%调整到5.13%,下调0.09个百分点。
附表: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表(单位:%)
项 目 调整前利率 调整后利率
五年以下(含五年) 4.77 4.59
五年以上 5.22 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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