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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定金又违约,我能双倍索赔吗?

http://www.F024.com 2007-12-28 17:49:00 沈阳日报 [字号: ]

问:今年3月10日,我与张某达成口头房屋买卖协议,以36万元的价款购买张某的一处房屋。同日,我付给张某4万元的定金,并约定三日后双方签订书面购房合同。张某在收取我的定金后,并未与我签书面合同,反而将此房屋卖给了王某。请问,我能要求对方双倍返还定金吗?

  律师诊断:所谓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和合同的规定,由一方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预先给付对方的金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本案中双方口头约定房屋买卖合同后,为保证张某未来能够正式缔约,你交付4万元定金。很明显,这4万元定金应为立约定金。张某收受定金后,应当按照约定与你签订正式的书面合同,但张某明确拒绝签订,由此可以认定张某构成违约。根据《解释》第115条规定,张某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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