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租房登记程序有微调 五类房屋不得出租
不知道怎么租赁房屋怎么办?
别急,沈阳“房屋租赁管理细则”近期将贴到市民家门口。
租赁细则将进社区
昨日,记者从沈阳市房屋租赁管理中心了解到,自本月1日开始实施《沈阳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条例》(下简称《条例》)后,按照《条例》要求的“便民原则”,沈阳市已相继出台政策,为居民了解《条例》、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提供方便。
“我们对沈阳各区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地点进行了重新的梳理。”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沈阳市住宅租赁登记备案手续的办理程序没变,市民依旧可持相关要件到所在区房产局租赁部门办理;非住宅租赁登记备案手续的办理,苏家屯区、沈北新区、铁西区及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手续可就近到所在区房产部门进行,其余均要到市房产部门办理。
“最近询问租赁登记备案的电话非常多。”该负责人表示,为了让沈阳市民更加明了《条例》内容和登记程序,近期将在沈阳市内社区、房屋楼道内张贴“房屋租赁管理细则”。
有力打击出租房内犯罪活动
《条例》确立了城市房屋租赁信息共享制度和其他一些有效措施,还明确了出租方的责任,例如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租赁行政管理部门发现利用出租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的,要及时告知有关部门。
沈阳市人大相关负责人表示,出租房屋的登记备案等手段,将有效打击利用租赁房屋进行犯罪活动的行为,给相关市民的生活安全提供了保障。
五类房屋不得出租
《条例》为市民利用房产创造“财产性收入”提供了法律依据,沈阳市人大相关负责人表示,四种形式被《条例》明确为租赁行为,并可以获取收益,即以合作、合伙经营等名义提供房屋供他人使用、不承担经营风险而获取固定收益的;将房屋分割提供给他人使用并获取固定收益的;以其他方式转让房屋使用权获取固定收益的;法律、法规规定应视为租赁的其他行为。
但条例规定,有5类房屋不得出租,即共有房屋未经共有人书面同意的;属于违法建筑的;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出租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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