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介用户 密码
新楼盘 | 二手房 | 租赁 | 新闻 | 中介 | 免费发布 | 业主社区 | 房产联盟
免费 ·发布出售信息 ·发布出租信息 ·发布求购信息 ·发布求租信息 ·发布合租信息 ·发布装饰图片 ·使用帮助
沈阳房地产网_新闻中心 首页 > 新闻中心 > 购房需知 > 正文

公房须在取得产权后出售

http://www.F024.com 2007-10-26 14:05:40 新京报 [字号: ]
 陈女士:我现在住的是2000年按标准价购买的公有住房,如果要出售的话,需要与原产权单位办理什么手续?

   答:凡以标准价购买的公有住房,出售人可向原产权单位补交房价款,取得全部产权后方可上市出售;也可在交易过程中将扣除的价款划转到原产权单位售房款专户。目前,出售人先到原产权单位按99京房改办字42号的有关规定补交房价款,并按规定缴纳税费后,其销售收入全部归产权个人所有。(本期解答:信一天经纪公司市场部)

评论】【收藏此页】[字号: ]【打印】【关闭

热点新闻 相关新闻

· 阳光100滨河叠彩洋房 双拳出击载誉公开
· 长安10号二期 11月17日盛大开盘
· 专家批评当前城市建设弊病 欧风盛行"千城一面"
· 沈阳地铁一号线完成55% 张士站主体9月28日竣工
· 沈阳地铁沿线房价涨千元 地铁沿线打造新商圈
· 投300亿在沈城周边“造城” 沈阳房市没有泡沫
· 跨过南北结合门槛
· 欠税大户一半是房地产商
· 村民举报土地被非法倒卖 举报信隔天张贴电线杆
· 房屋按套出租:事后应按合同履行 甭拿面积说事

区  域:  
楼盘名称:  
开 发 商:  
物业地址:  
投 资 商:  
建筑单位:  
付款方式:
快捷搜索 沈阳市新楼盘
大东区 沈河区 和平区 皇姑区 铁西区
浑南新区 东陵区 苏家屯 沈北新区 于洪区
快捷搜索 沈阳市二手出售信息

大东区 沈河区 和平区 皇姑区 铁西区
浑南新区 东陵区 苏家屯 沈北新区 于洪区

10万以下,10-20万,20-30万,30-40万
40-60万,60-80万,80万以上
高层,多层,小高层,门市,普通住宅

快捷搜索 沈阳市出租房源信息
大东区 沈河区 和平区 皇姑区 铁西区 浑南新区 东陵区 苏家屯 沈北新区 于洪区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广告服务 | 中介加盟 | 网站帮助 | 房产联盟 | 房产论坛

Copyright © 2003-2008 www.f024.com , All Rights Reserved

沈阳房地产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