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介用户 密码
新楼盘 | 二手房 | 租赁 | 新闻 | 中介 | 免费发布 | 业主社区 | 房产联盟
免费 ·发布出售信息 ·发布出租信息 ·发布求购信息 ·发布求租信息 ·发布合租信息 ·发布装饰图片 ·使用帮助
沈阳房地产网_新闻中心 首页 > 新闻中心 > 政策法规 > 正文

楼盘虚假宣传“零公摊” 40余名业主打赢维权官司

http://www.F024.com 2007-10-17 10:20:33 沈阳日报 [字号: ]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终审审结一起因购房引发的维权案,法院终审维持了一审法院的判决,依法保障了购房者的权益。

  2000年10月,徐鸿在被告某房地产公司开发的楼盘“名都新城”签订商品房购销合同购买住房一套,该楼盘在其宣传资料及口头说明中均明确讲明“零公摊”,合同中公摊面积一栏也为“/”,意即没有,徐鸿按照房屋套内建筑面积及相应的单价给付了购房款,可在房产证办下来后,却发现房屋并非是“零公摊”,事实上公摊面积为9.77平方米,被告多收了该款项共为10258.50元。

  因徐鸿等40余名业主均是后来才发现此问题,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他们通过小区业主代表和业主委员会多次找到开发商要求返还此款,并在数年内多次找到相关部门进行协商,但开发商均予以拒绝。迫于无奈,徐鸿等40余名业主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法院认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被告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应当履行其在宣传资料上的明确承诺,而且被告在购房合同中的分摊公用面积表述也为“/”平方米,该表述前后文意一致,符合现行语言文字表达规范,足以使不具备房地产行业专业知识的普通消费者产生该楼盘没有或免收公摊面积房款的认识,因此该案应当作出被告放弃了公摊面积房屋价款的推定。再者,该案中的格式合同也是由被告提供的,即使双方对格式条款的理解产生争议,依照法律规定也应作出不利于被告方的解释。故原告方要求被告返还公摊面积房款的主张应予支持,但考虑到原告方在购房时享受了被告给予的3%的折扣,因此该相应的优惠款额也应在返还款中扣除,最终判决被告返还徐鸿等业主每人9950余元。

  该案宣判后,被告不服提出上诉,成都中院二审依法驳回了其上诉,维持原判。

  (据新华社)

评论】【收藏此页】[字号: ]【打印】【关闭

热点新闻 相关新闻

· 楼市"变脸"争议的背后:引发中低收入者集体焦虑
· 城乡规划法元旦施行 中国进城乡一体化规划时代
· 一线城市集体遇冷 房地产炒家转战二、三线城市
· 深圳部分新盘最大降幅约50% 降价促销依然滞销
· 北京部分楼盘价格暗降 调价楼盘称只是“优惠”
· 毁誉参半 盘点2007家居行业七大灰色人物(图)
· 家居界也刮红色风 2008年热情红色奔放当道!
· 商家未按合同供货 买来实木家具内藏压缩板材
· 业绩增速可能放缓 "外向型"公司遭遇次债寒流
· 建荣·皇家海岸呈现沈抚世界级生活区

区  域:  
楼盘名称:  
开 发 商:  
物业地址:  
投 资 商:  
建筑单位:  
付款方式:
快捷搜索 沈阳市新楼盘
大东区 沈河区 和平区 皇姑区 铁西区
浑南新区 东陵区 苏家屯 沈北新区 于洪区
快捷搜索 沈阳市二手出售信息

大东区 沈河区 和平区 皇姑区 铁西区
浑南新区 东陵区 苏家屯 沈北新区 于洪区

10万以下,10-20万,20-30万,30-40万
40-60万,60-80万,80万以上
高层,多层,小高层,门市,普通住宅

快捷搜索 沈阳市出租房源信息
大东区 沈河区 和平区 皇姑区 铁西区 浑南新区 东陵区 苏家屯 沈北新区 于洪区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广告服务 | 中介加盟 | 网站帮助 | 房产联盟 | 房产论坛

Copyright © 2003-2008 www.f024.com , All Rights Reserved

沈阳房地产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