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文博士
■美籍华人
■英语教授、作家
■演讲人、维权者
有调查称,北京有73%的人有过不交物业费的行为。2004年9月7日的《法制晚报》曾以“明星门前是非多物业纠纷闹不休”为题报道,在那篇文章里我是唯一一直交物业费的名人。
我是真的不甘心在这两年里付6.2元—8.27元/每平方米的物业费,可我还是付了,不管是以前嘉浩别墅物业公司违法恶性的断水断电,甚至盟科置业公司总经理陈渊宇给我发了三次逐客令,我还是守法地付了物业费,因为我相信我们的法律。
在赢了两次官司后,我又反过来状告盟科置业公司把应该还给我的物业费退还给我。这就是在法制国家做事的方式。
我也理解许多业主的无奈,事实上大陆的物业管理才刚刚开始,不是很健全。我建议大家用合法的手段,比如,留下书面的给物业的投诉信,以便将来做证据之用,或通过业主大会投票把物业赶走。
要知道你进住一个小区,是签了物业管理公约的,如果不付钱就破坏了这个合约;没有责任感,便会天下大乱。如果不愿意付的话,当初就该去自己买地盖房。如果你不付物业费,会影响到周围交了物业费的邻居,这对他们是不公平的,长此以往,所有应享有的服务会逐渐减少,直到有一天物业的人都走光,只剩下一个,还是跟你要钱的。这是一个恶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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